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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航创新关于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起诉子公司浙江九龙山开发有限公司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8-12
900955                 海创B股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起诉子公司浙江九龙山开发有
                          限公司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阶段。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反诉原告(本诉被告)。
    反诉涉案金额:人民币 300,000 元(本诉涉案金额:工程款本金人
   民币 5,006,803 元以及相关违约金、利息人民币 1,766,577.86 元,共计人
   民币 6,773,380.86 元)。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17 日发布了《关
于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起诉子公司浙江九龙山开发有限公司的公告》,披
露了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反诉被告”)诉公司子公司浙江九
龙山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或“反诉原告”)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案(上述所提案件为本诉案件,详见公告编号:临 2017-042)。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1 日获悉,开发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0 日向浙江省平湖
市人民法院(即《民事反诉状》所称“贵院”)递交了《民事反诉状》。
    《民事反诉状》主要内容如下:
    “反诉原告(本诉被告):浙江九龙山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为浙江省平湖
市九龙山
    法定代表人:宁志群,董事长
    反诉被告(本诉原告):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为广东省深圳
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2098 号
    法定代表人:范志全,董事长
    反诉请求:
    一、判令反诉被告支付逾期竣工的损失 300,000 元;
    二、判令反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10 年 2 月 5 日,反诉被告与案外人平湖九龙山国际会展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会展公司”)签订《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一份。合同约定:会展公司
将圣马可酒店一、二层公共部分室内装饰工程交由反诉被告施工,合同暂定价
6,000 万元;开工日期为 2010 年 3 月 2 日,竣工日期为 2010 年 6 月 30 日,总
日历工期天数为 120 天(其中啤酒屋、法国餐厅的工期按实际的开工日期计起,
工期 120 天)。2012 年 5 月,反诉原告、反诉被告及会展公司签订了《合同主
体变更协议》,约定反诉原告取代会展公司成为既有协议的一方,承受会展公司
拥有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同时,若反诉原告不履行合同义务,会展公司承担连带
责任。
    从合同实际履行的情况看,反诉被告直到 2010 年 12 月 30 日才组织竣工验
收,这一时间明显晚于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已构成违约。根据《建筑装饰工程
施工合同》第 14.3 条,每延期 1 天,罚金为 5,000 元,罚金不超过合同总造价
的 0.5%。从延期的天数看,总共 6 个月,罚金总额为 900,000 元,但根据合同,
罚金不能超过合同总造价的 0.5%,即 60,000,000 元×0.5%=300,000 元。
    综上,反诉原告认为,反诉被告延期竣工等行为已构成违约,严重损害了反
诉原告的合法权益,故特向贵院提起反诉,希望贵院能够判准诉请!”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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