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13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13 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董事会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 2、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业务需要。该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 引》、《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3、同意《关于公司及下属 3 家子公司分别与海南海航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安途商务旅行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商务旅行服务协议>的议案》。 独立董事:傅劲德、徐麟祥、沈银珍、秦波、周莉 2017 年 6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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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6-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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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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