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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钨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0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司执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等三项金融工具会计准则;2017年5月2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上四项合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二、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 金融资产分类,以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本公司金融资产分类变更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 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变更为“预期损失法”,以更加及时、恰当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后续计量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部分在处置时不能转入当期损益,改为直接调整留存收益。

4. 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新旧准则衔接相关规定,本公司从2019年1月1日起,按以上修订后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同时本公司未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执行上述新准则对公司 2019 年度及本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金额没有产生重大影响。

2、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原金融工具准则新金融工具准则
项 目账面价值(万元)项 目账面价值(万元)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928.25其他权益工具投资1,928.25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国家财政部政策变化而变更,本次调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损益、净资产,也不涉及过往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一)独立董事意见;

(二)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19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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