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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钨业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16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厦钨董秘办编制
       2018 年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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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   录
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3
关于与中钨高新签订《长期采购协议》采购钨产品的议案.................. 9
关于与中钨高新签订《长期供货协议》销售钨产品的议案................. 14
关于与中钨高新签订《长期供货协议》销售钼产品的议案.................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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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6月2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 年 6 月 22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厦门市展鸿路 81 号特房波特曼财富中心 A 座 21 层本公司 1 号会
   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18 年 6 月 22 日
                        至 2018 年 6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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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
   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与中钨高新签订《长期采购协议》采购钨                √
    产品的议案
2       关于与中钨高新签订《长期供货协议》销售钨                √
    产品的议案
3       关于与中钨高新签订《长期供货协议》销售钼                √
    产品的议案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 2018 年 5
   月 30 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五矿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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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
         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
         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
         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549        厦门钨业                2018/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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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便于会议安排,请有意参加的股东提前办理会议登记。
1、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国有股、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
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
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授权人股东
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股东可直接到公司或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18 年 6 月 18 日- 21 日期间(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
午 13:00—17:00)。
3、登记地点:本公司董秘办公室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展鸿路 81 号特房波特曼财富中心 22 层        邮编:361009
联系人:陈康晟
联系电话:0592-5363856       传真:0592-5363857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30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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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18 年 6 月 22 日
召开的贵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与中钨高新签订《长期采
                购协议》采购钨产品的议案
2               关于与中钨高新签订《长期供
                货协议》销售钨产品的议案
3               关于与中钨高新签订《长期供
                货协议》销售钼产品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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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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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钨高新签订《长期采购协议》采购钨产品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规范日常关联交易的行为,公司拟与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钨高新”)签订《长期采购协议》,由公司及下属公司向中钨高新及其下
属公司采购仲钨酸铵及氧化钨等钨产品;协议有效期为三年,自 2018 年 4 月 24
日起至 2021 年 4 月 24 日。
    一、 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284077092F
    法定代表人:李仲泽
    注册资本:62,865.4664 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1993 年 3 月 18 日
    住所:海口市龙昆北路 2 号珠江广场帝都大厦十八楼
    主要股东:湖南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硬质合金和钨、钼、钽、铌等有色金属及其深加工产品和装备的
研制、开发、生产、销售及贸易业务;钢材、稀贵金属、化工产品及原料(专营
除外)、矿产品、建材、五金工具、仪器仪表、电器器材、汽车配件、纺织品贸
易业务;旅游项目开发;进出口贸易按[1997]琼贸企审字第 C166 号文经营。
    主营业务:硬质合金和钨、钼、钽、铌等有色金属及其深加工产品和装备的
研制、开发、生产、销售及贸易业务等。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钨高新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邓英杰女士于 2018 年 4 月 24 日起任本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0.1.3(三)以及《关联交易实
施指引》第八条第三款的规定,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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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故中钨高新与本
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中钨高新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 720,009.21 万元、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09,535.26 万元,2017 年实现营业收入 654,081.47 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807.22 万元。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一切正
常。
       二、 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交易标的:本公司(或本公司指定下属公司)同意向中钨高新(或中
钨高新指定下属公司)采购仲钨酸铵及氧化钨等钨产品。
    (二)交易数量:根据本公司需求及中钨高新的供应能力逐月议定。
    (三)定价原则:仲钨酸铵及氧化钨等钨产品的销售价格按照交货月份该产
品的市场平均价格水平协商确定。
    (四)结算方式:本公司在中钨高新发货并开具发票后 30 日内以货币方式
支付货款。
    (五)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该协议尚需经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批准后签署生效。
    (六)协议期限:协议有效期限为三年,自 2018 年 4 月 24 日起至 2021 年
4 月 24 日止。
       三、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的必要性:中钨高新主要从事钨精矿及仲钨酸铵(APT)、钨粉、
碳化钨等原料粉末的生产销售,硬质合金产品及钨钼钽铌制品的研发生产销售,
管理和拥有集钨矿山、钨冶炼、钨粉末、硬质合金及深加工于一体的完整钨产业
链,是国内钨及硬质合金行业较大的企业之一。公司向中钨高新采购钨产品主要
是由于公司钨冶炼产品实行市场化经营,既须满足外部客户需要,又要供应后端
深加工需求;目前公司无法完全满足自身后端深加工需求,后端深加工企业需对
外采购补充不足。中钨高新下属公司可提供部分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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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交易的持续性:由于公司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生产所需钨原料不
能完全自给,在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内,仍需向中钨高新及其下属公司采购仲钨酸
铵及氧化钨等钨产品满足资源需要。
    (三)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及公允的原则,关联交易的定
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符合市场原则,符合交易双方的利益,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非
关联股东利益。通过这些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扩充公司仲钨酸铵及氧化钨等钨
产品采购渠道,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四)公司与中钨高新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
重大不利影响。
    以上议案,请股东大会审议。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由于中钨高新与公司
股东五矿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有色”)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
制,因此在股东大会表决时,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股东五矿有色需回避
表决。
附件:《长期采购协议》
                          长期采购协议
[本协议各方]
供方(甲方):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需方(乙方):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甲、乙双方为了更好地保证产品质量与供货渠道稳定,促进双方共同发
展,甲、乙双方愿意建立长期稳定的供销合作关系。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
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有关仲钨酸铵及氧化钨等钨产品供销合作事宜达成一致,
特签订本协议如下:
    一、供应产品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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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乙方(或乙方指定下属公司,以下相同)同意向甲方(或甲方指定下属公司,
以下相同)采购仲钨酸铵及氧化钨等钨产品,甲方同意按照乙方订单的要求向其
供应仲钨酸铵及氧化钨等钨产品。
    二、定价原则
    甲、乙双方同意,仲钨酸铵及氧化钨等钨产品的销售价格按照交货月份该产
品的市场平均价格水平协商确定。
    三、供货数量及供货时间
    乙方应当每月 25 日前向甲方发出下月订单,以便甲方安排供货,乙方应当
在订单中写明所需数量及交货时间。甲方应当按照乙方订单所要求的数量和时间
向乙方交付货物,若甲方的供货能力无法满足乙方对数量和/或时间的要求时,
甲方应当在收到订单后五日内及时通知乙方,并与乙方协商调整供货数量和/或
供货时间。
     四、货款结算方式
    乙方应当在甲方发货并开具发票后 30 日内以货币方式向甲方支付货款;若
乙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甲方支付资金占
用费。
    五、承诺
    1、甲方承诺,在供货能力许可的情况下,甲方应当按照乙方所要求的数量
和时间优先向乙方供应仲钨酸铵及氧化钨等钨产品。
    2、乙方承诺,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应当优先向甲方采购仲钨酸铵及氧化钨
等钨产品。
    六、合作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限为三年,自 2018 年 4 月 24 日起至 2021 年 4 月 24 日止。
    七、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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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协议生效后,对甲、乙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应当按照本协议约
定履行各自的义务。若违反本协议约定,除按照本协议有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外,
违约方还应当赔偿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均应当首先通
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九、其他
    1、经对方同意,甲方、乙方均可以指定其控股子公司执行本协议。
    2、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加盖公章并经双方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
    4、本协议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于 2018 年 月 日在厦门签订。
 甲方: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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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钨高新签订《长期供货协议》销售钨产品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规范日常关联交易的行为,公司拟与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钨高新”)签订《长期供货协议》,由公司及下属公司向中钨高新及其下
属公司销售仲钨酸铵、氧化钨、碳化钨粉、棒材等钨产品;协议有效期为三年,
自 2018 年 4 月 24 日起至 2021 年 4 月 24 日。
    一、 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284077092F
    法定代表人:李仲泽
    注册资本:62,865.4664 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1993 年 3 月 18 日
    住所:海口市龙昆北路 2 号珠江广场帝都大厦十八楼
    主要股东:湖南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硬质合金和钨、钼、钽、铌等有色金属及其深加工产品和装备的
研制、开发、生产、销售及贸易业务;钢材、稀贵金属、化工产品及原料(专营
除外)、矿产品、建材、五金工具、仪器仪表、电器器材、汽车配件、纺织品贸
易业务;旅游项目开发;进出口贸易按[1997]琼贸企审字第 C166 号文经营。
    主营业务:硬质合金和钨、钼、钽、铌等有色金属及其深加工产品和装备的
研制、开发、生产、销售及贸易业务等。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钨高新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邓英杰女士于 2018 年 4 月 24 日起任本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0.1.3(三)以及《关联交易实
施指引》第八条第三款的规定,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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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故中钨高新与本
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中钨高新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 720,009.21 万元、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09,535.26 万元,2017 年实现营业收入 654,081.47 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807.22 万元。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一切正
常。
       二、 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交易标的:本公司(或本公司指定下属公司)同意向中钨高新(或中
钨高新指定下属公司)销售仲钨酸铵、氧化钨、碳化钨粉、棒材等钨产品。
    (二)交易数量:根据中钨高新需求及本公司的供应能力逐月议定。
    (三)定价原则:仲钨酸铵、氧化钨、碳化钨粉、棒材等钨产品的销售价格
按照交货月份该产品的市场平均价格水平协商确定。
    (四)结算方式:中钨高新在本公司发货并开具发票后 30 日内以货币方式
支付货款。
    (五)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该协议尚需经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批准后签署生效。
    (六)协议期限:协议有效期限为三年,自 2018 年 4 月 24 日起至 2021 年
4 月 24 日止。
       三、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的必要性及持续性:中钨高新主要从事钨精矿及仲钨酸铵(APT)、
钨粉、碳化钨等原料粉末的生产销售,硬质合金产品及钨钼钽铌制品的研发生产
销售,管理和拥有集钨矿山、钨冶炼、钨粉末、硬质合金及深加工于一体的完整
钨产业链,是国内钨及硬质合金行业较大的企业之一。公司向中钨高新销售钨产
品主要是由于中钨高新下属株洲硬质合金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为国内较大的钨
产品经销商,拥有较好的钨产品销售渠道,公司部分钨产品可借助其销售渠道扩
大对外销售;在未来较长的一段时间内,公司会持续向中钨高新及其下属公司销
售仲钨酸铵及碳化钨粉等钨产品。
    (二)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及公允的原则,关联交易的定
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符合市场原则,符合交易双方的利益,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非
                                 15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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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股东利益。通过这些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促进公司仲钨酸铵及碳化钨粉等
钨产品的销售,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公司与中钨高新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
重大不利影响。
    以上议案,请股东大会审议。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由于中钨高新与公司
股东五矿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有色”)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
制,因此在股东大会表决时,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股东五矿有色需回避
表决。
附件:《长期供货协议》
                           长期供货协议
[本协议各方]
供方(甲方):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需方(乙方):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甲、乙双方为了更好地保证产品质量与供货渠道稳定,促进双方共同发
展,甲、乙双方愿意建立长期稳定的供销合作关系。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
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有关仲钨酸铵、氧化钨、碳化钨粉、棒材等钨产品供销合
作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协议如下:
    一、供应产品的名称
    乙方(或乙方指定下属公司,以下相同)同意向甲方(或甲方指定下属公司,
以下相同)采购仲钨酸铵、氧化钨、碳化钨粉、棒材等钨产品,甲方同意按照乙
方订单的要求向其供应仲钨酸铵、氧化钨、碳化钨粉、棒材等钨产品。
    二、定价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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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乙双方同意,仲钨酸铵、氧化钨、碳化钨粉、棒材等钨产品的销售价格
按照交货月份该产品的市场平均价格水平协商确定。
    三、供货数量及供货时间
    乙方应当每月 25 日前向甲方发出下月订单,以便甲方安排供货,乙方应当
在订单中写明所需数量及交货时间。甲方应当按照乙方订单所要求的数量和时间
向乙方交付货物,若甲方的供货能力无法满足乙方对数量和/或时间的要求时,
甲方应当在收到订单后五日内及时通知乙方,并与乙方协商调整供货数量和/或
供货时间。
     四、货款结算方式
    乙方应当在甲方发货并开具发票后 30 日内以货币方式向甲方支付货款;若
乙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甲方支付资金占
用费。
    五、承诺
    1、甲方承诺,在供货能力许可的情况下,甲方应当按照乙方所要求的数量
和时间优先向乙方供应仲钨酸铵、氧化钨、碳化钨粉、棒材等钨产品。
    2、乙方承诺,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应当优先向甲方采购仲钨酸铵、氧化钨、
碳化钨粉、棒材等钨产品。
    六、合作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限为三年,自 2018 年 4 月 24 日起至 2021 年 4 月 24 日止。
    七、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对甲、乙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应当按照本协议约
定履行各自的义务。若违反本协议约定,除按照本协议有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外,
违约方还应当赔偿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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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均应当首先通
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九、其他
    1、经对方同意,甲方、乙方均可以指定其控股子公司执行本协议。
    2、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加盖公章并经双方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
    4、本协议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于 2018 年 月 日在厦门签订。
甲方: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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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钨高新签订《长期供货协议》销售钼产品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规范日常关联交易的行为,公司拟与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钨高新”)签订《长期供货协议》,由公司及下属公司向中钨高新及其下
属公司销售三氧化钼等钼产品;协议有效期为三年,自 2018 年 4 月 24 日起至
2021 年 4 月 24 日。
    一、 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284077092F
    法定代表人:李仲泽
    注册资本:62,865.4664 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1993 年 3 月 18 日
    住所:海口市龙昆北路 2 号珠江广场帝都大厦十八楼
    主要股东:湖南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硬质合金和钨、钼、钽、铌等有色金属及其深加工产品和装备的
研制、开发、生产、销售及贸易业务;钢材、稀贵金属、化工产品及原料(专营
除外)、矿产品、建材、五金工具、仪器仪表、电器器材、汽车配件、纺织品贸
易业务;旅游项目开发;进出口贸易按[1997]琼贸企审字第 C166 号文经营。
    主营业务:硬质合金和钨、钼、钽、铌等有色金属及其深加工产品和装备的
研制、开发、生产、销售及贸易业务等。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钨高新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邓英杰女士于 2018 年 4 月 24 日起任本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0.1.3(三)以及《关联交易实
施指引》第八条第三款的规定,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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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故中钨高新与本
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中钨高新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 720,009.21 万元、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09,535.26 万元,2017 年实现营业收入 654,081.47 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807.22 万元。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一切正
常。
       二、 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交易标的:本公司(或本公司指定下属公司)同意向中钨高新(或中
钨高新指定下属公司)销售三氧化钼等钼产品。
    (二)交易数量:根据中钨高新需求及本公司的供应能力逐月议定。
    (三)定价原则:三氧化钼等钼产品的销售价格按照交货月份该产品的市场
平均价格水平协商确定。
    (四)结算方式:中钨高新在本公司发货并开具发票后 30 日内以货币方式
支付货款。
    (五)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该协议尚需经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批准后签署生效。
    (六)协议期限:协议有效期限为三年,自 2018 年 4 月 24 日起至 2021 年
4 月 24 日止。
       三、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的必要性及持续性:公司下属公司成都虹波钼业有限责任公司等
公司从事三氧化钼等钼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而中钨高新下属公司从事钼制品的生
产和销售,对三氧化钼等钼产品有一定的采购需求,因此双方形成一定的关联交
易;在未来较长的一段时间内,公司会持续向中钨高新及其下属公司销售三氧化
钼等钼产品。
    (二)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及公允的原则,关联交易的定
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符合市场原则,符合交易双方的利益,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非
关联股东利益。通过这些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促进公司三氧化钼等钼产品的销
售,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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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司与中钨高新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
重大不利影响。
    以上议案,请股东大会审议。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由于中钨高新与公司
股东五矿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有色”)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
制,因此在股东大会表决时,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股东五矿有色需回避
表决。
附件:《长期供货协议》
                           长期供货协议
[本协议各方]
供方(甲方):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需方(乙方):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甲、乙双方为了更好地保证产品质量与供货渠道稳定,促进双方共同发
展,甲、乙双方愿意建立长期稳定的供销合作关系。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
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有关三氧化钼等钼产品供销合作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
协议如下:
    一、供应产品的名称
    乙方(或乙方指定下属公司,以下相同)同意向甲方(或甲方指定下属公司,
以下相同)采购三氧化钼等钼产品,甲方同意按照乙方订单的要求向其供应三氧
化钼等钼产品。
    二、定价原则
    甲、乙双方同意,三氧化钼等钼产品的销售价格按照交货月份该产品的市场
平均价格水平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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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供货数量及供货时间
    乙方应当每月 25 日前向甲方发出下月订单,以便甲方安排供货,乙方应当
在订单中写明所需数量及交货时间。甲方应当按照乙方订单所要求的数量和时间
向乙方交付货物,若甲方的供货能力无法满足乙方对数量和/或时间的要求时,
甲方应当在收到订单后五日内及时通知乙方,并与乙方协商调整供货数量和/或
供货时间。
       四、货款结算方式
    乙方应当在甲方发货并开具发票后 30 日内以货币方式向甲方支付货款;若
乙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甲方支付资金占
用费。
       五、承诺
    1、甲方承诺,在供货能力许可的情况下,甲方应当按照乙方所要求的数量
和时间优先向乙方供应三氧化钼等钼产品。
    2、乙方承诺,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应当优先向甲方采购三氧化钼等钼产品。
       六、合作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限为三年,自 2018 年 4 月 24 日起至 2021 年 4 月 24 日止。
    七、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对甲、乙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应当按照本协议约
定履行各自的义务。若违反本协议约定,除按照本协议有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外,
违约方还应当赔偿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均应当首先通
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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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其他
   1、经对方同意,甲方、乙方均可以指定其控股子公司执行本协议。
   2、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加盖公章并经双方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
   4、本协议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于 2018 年 月 日在厦门签订。
甲方: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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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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