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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郎智能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19

卓郎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 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裁定移交管辖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376,486,785.96元

?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预计不会对公司利润及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卓郎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卓郎(上海)纺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郎上海)和卓郎智能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郎智能机械)于近日收到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民事裁定书》(编号为2019鲁08民初68号之一、2019鲁08民初69号之一、2019鲁08民初70号之一、2019鲁08民初71号之一、2019鲁08民初72号之一)。现将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江苏金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昇实业)、卓郎上海和卓郎智能机械与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喀什齐鲁纺织服装有限公司、新疆如意纺织服装有限公司和疏勒如意科技纺织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山东如意)存在买卖合同纠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披露的《卓郎智能关于子公司诉讼及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的公告》(公告临2019-014)。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本案审查过程中,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双方对确定案件管辖的关键证据进行了听证、质证:

1.对山东如意提交的主要证据《会议纪要》一份,因其仅提供了复印件,法院要求其提交原件,山东如意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提交,法院对该复印件的真实性和效力不予采信。2.对金昇实业、卓郎上海和卓郎智能机械提交的《关于如意向卓郎采购人民币1,102,930,302元及欧元104,928,511元设备合同的补充协议》,作为确定本案管辖权的依据,对其真实性及效力法院予以采信。

最终,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做出以下裁定:

江苏金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卓郎(上海)纺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卓郎智能机械有限公司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对公司的影响本次诉讼裁定管辖权移送至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目前尚无法判断最终执行情况,但本次诉讼涉案金额占公司营收较小,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卓郎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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