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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士力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之一致行动人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及增持完成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14

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之一致行动人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及增持完成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的内容: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

公司”)实际 控制人、董事长闫凯境先生之一致行动人西藏崇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崇石基金”)计划自2018年2月12日至2018年8月11日期间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崇石基金2018年2月12日增持股份)。? 2018年8月11日,公司接到崇石基金通知,其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增持

已实施完毕。增持计划期间,崇石基金增持 公司股份827,722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0.0547%,累计增持金额2,000.10万元。

一、本次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一) 增持主体:西藏崇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二) 一致行动人关系:崇石基金控股股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闫凯境先生(控股比例为51%),与闫凯境先生形成一致行动人关系。闫凯境先生与闫希军先生、吴迺峰女士、李畇慧女士共同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制天士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截止目前,天士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751,705,27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49.69%。

(三)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崇石基金未持有公司股份。截止2018年8月11日,崇石基金持有本公司股份827,72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0547%。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支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 增持种类:公司无限售流通A股股票。(三) 增持股份的金额:本次拟通过在二级市场择机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

(四) 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未设定价格区间,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五) 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为六个月。增持计划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应当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六) 资金安排:自有资金。三、本次增持计划的完成情况2018年8月11日,公司接到崇石基金的通知,其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增持已实施完毕。2018年2月12日至2018年8月11日期间,崇石基金增持公司股份共计827,7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47%,累计增持金额为2,000.10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崇石基金持有本公司股份827,7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47%。

公司已按相关规则要求披露了增持公司股份以及增持计划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编号:临 2018-003)。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律师对本次增持的专项核查意见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合法主体资格;本次增持已经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增持人增持公司股份,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增持符合可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申请且可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的条件。

五、其他事项说明(一)本公司增持方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本次增持行为未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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