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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光金铅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25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通知于 2018 年 5 月 21 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 2018 年 5 月 24
日在公司 310 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杨安国董事长主持,应出
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其中以通讯方式表决 4 人,无委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关于与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公司拟作为承租人,以公司资产售后回租方式向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国银租赁公司”)申请办理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 3.5 亿元人
民币,融资期限为 3 年,租赁利率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下浮 5%。在租
赁期间租赁物所有权归国银租赁公司所有,公司在租赁期间享有对租赁物的占有
和使用权,并按双方约定向国银租赁公司支付租金和费用,租赁期限届满且公司
无违约状态存续并且自行清偿完毕合同项下全部租金后,公司有权行使留购权以
人民币 100 元的名义价款购回租赁物。
    本次融资租赁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通过融资租赁业务,有利
于满足公司的资金需求,促进公司经营发展。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本次《融
资租赁合同》等书面文件。
    同意:9 票,占投票总数的 100%;反对:0 票,占投票总数的 0%;弃权:
0 票,占投票总数的 0%。
    三、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25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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