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上午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已先前送达各位董事。
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各位董事、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没有发现参与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我们保证: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49)。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