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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大昂立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0-27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和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的修订,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利用会计政策变更调节利润的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通过。

独立董事签字:

李柏龄、刘峰、潘敏、朱网祥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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