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司法拍卖受让吉林化纤
部分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方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方大”)2019年5月28日通过参与公开司法拍卖成功竞买了三家公司持有的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化纤”)股票187,969,920股。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方大炭素关于子公司受让吉林化纤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方大通知,上海方大于2019年6月14日收到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2018)内执54号之十九),主要内容:
裁定将迪瑞资产管理(杭州)有限公司持有的吉林化纤股票67,669,172股,杭州羽南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吉林化纤股票52,631,576股,合肥市尚诚塑业有限公司持有的吉林化纤股票67,669,172股的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归买受人上海方大所有,上海方大可持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目前,上海方大正在办理上述股票的过户手续。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9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