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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航基础关于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9-15

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海航基础 公告编号:临2018-128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8年9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海南海航

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海航基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579号)批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1,235,521,23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12.9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5,999,999,928.50元,扣除承销费人民币131,999,999.64元后,转入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金额为人民币15,867,999,928.86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16]170017号)审验。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与存放情况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之监管协议》,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储于上述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内。

二、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的情况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募集的配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其中

200,000.00万元已用于支付本次注入资产的现金对价部分,剩余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

项目名称投资总额 (万元)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万元)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占投资总额比例
海口南海明珠生态岛(二期)754,296.60450,000.0059.66%
武汉海航蓝海临空产业园(一期)476,619.21250,000.0052.45%
三亚机场停车楼综合体177,978.9990,000.0050.57%
日月广场400,806.97230,000.0057.38%
互联网金融大厦193,023.36120,000.0062.17%
海航豪庭一期A12地块69,363.4930,000.0043.25%
海航豪庭一期C21地块59,143.4530,000.0050.72%
海航豪庭二期A05地块102,601.6750,000.0048.73%
海航豪庭二期A08地块86,573.2550,000.0057.75%
海航豪庭二期C19地块204,349.86100,000.0048.94%
合计2,524,756.851,400,000.0055.45%

(一)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情况鉴于武汉海航蓝海临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股权交割尚未结束、该部分募集资

金亦尚未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进度,以定期存款方式在长安银行宝鸡分行存放60,000.00万元人民币的募集资金,存款期限具体由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现金支付进度而定,不超过一年。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公司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进度,以定期存款方式在盛京银行上海浦东支行存放55,000.00万元人民币的募集资金,存款期限为不超过一年。

(二)公司就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之承诺1、公司承诺上述定期存款到期后将本金及全部利息或收益及时转入《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之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2、公司不会对以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设定质押。

3、公司上述定期存款账户不会直接支取现金,也不会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之监管协议》中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之外的其他账户划转资金。公司如需支取现金,上述定期存款必须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并及时通知独立财务顾问。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该定期存款期限较短且具有良好的流动性,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会待武汉海航蓝海临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股权交割结束后,按照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决议,将该部分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四、相关审核及审批程序(一)2018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的议案》。

(二)2018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的议案》。

(三)2018年9月13日,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意见:“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根据募投项目现金支付进度,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定期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公司本次行为未有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投资者利益情形。因此,我们表示同意的意见”。

(四)独立财务顾问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 相关事项之核查意见》。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公司本次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事宜已经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

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三)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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