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办理定期存单到期收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2日召开的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8年9月7日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办理定期存单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0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办理定期存单业务,增加公司收益,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办理定期存单业务授权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办理定期存单业务的公告》(临2018-053号)。
现对部分公司前期定期存单到期回收本金及利息情况公告如下:
一、 已到期定期存单的情况
募集资金账户开户银行 | 定期存单名称 | 金额(元) | 期限 | 利率(%)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紫竹桥支行 | 中信银行单位大额存单180116期 | 575,000,000 | 2018年11月8日—2019年5月8日 | 1.82 |
现上述定期存单已到期,且公司于近日收到本金人民币5.75亿元,并收到存款收益人民币5,232,500元。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办理定期存单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
常运转,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进行办理定期存单业务,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得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公司办理定期存单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办理定期存单的未到期余额合计为22,5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募集资金账户开户银行 | 定期存单名称 | 金额(元) | 期限 | 利率(%) | 备注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紫竹桥支行 | 中信银行单位大额存单180117期 | 200,000,000 | 2018年11月8日—2019年11月8日 | 2.10 | 定期存单可提前支取,提前支取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紫竹桥支行 | 中信银行单位大额存单180113期 | 25,000,000 | 2018年12月13日—2019年12月13日 | 2.13 | - |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