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国药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国药股份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国药股份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调研,认为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李辉先生为国药股份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提名委员会成员签字: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