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并审核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高世贤先生、高延龙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所聘岗位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证劵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高世贤先生、高延龙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 翟明国 刘纪鹏 胡世明
2018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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