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书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之独立董事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及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与津药瑞达
(许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
阅,并听取公司的说明,现就本次会议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会议审议的公司与津药瑞达(许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将有利于保证产品质量,降低公司的采购成本,更符合成本效益原则,也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2.本次会议审议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
3.由于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静女士、袁跃华先生、张杰先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议案。本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
独立董事:
万国华 俞雄 周晓苏
2019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