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书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津天药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之独立董事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及立场,对公 司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与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签署< 股权托管补充协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听取公司的 说明,现就本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尽早 解决与间接控股股东的同业竞争; 2.鉴于公司此前已对天津金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渤海医药 产业结构调整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持有的津药瑞达(许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药瑞达”) 股权实施托管,具备托管经验和基础,并且公司已派遣董事参与 津药瑞达的公司治理与经营决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本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交易。 独立董事:万国华、周晓苏、俞雄 2017 年 9 月 15 日
天药股份独立董事意见书 (下载公告) |
---|
公告日期:2017-09-16 |
|
附件:公告原文 |
↑返回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