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及
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8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产品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投资有效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亨通光电:
2018-081号)
2018年11月14日、2018年11月15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及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协议方 | 产品名称 | 产品类型 | 认购金额(万元) | 预期年化收益率(扣除各类费用后的净收益) | 认购期限 |
1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七都支行 | 中国农业银行“本利丰·34天”人民币理财产品 | 保本保证收益型 | 19,000.00 | 3.00% | 2018年11月14日至2018年12月18日 |
2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工银理财保本型“随心E”(定向)2017年第3期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3,500.00 | 3.10% | 2018年11月15日至2018年12月17日 |
3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挂钩利率结构性存款(SDGA180634) | 结构性存款 | 6,000.00 | 3.45% | 2018年11月15日至2018年12月25日 |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www.see.com.cn),亨通光电:
2018-112号。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结构性存款产品及理财产品均已到期赎回。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及购买理财产品的实施情况
序号 | 协议方 | 产品名称 | 产品类型 | 认购金额(万元) | 预期年化收益率(扣除各类费用后的净收益) | 认购期限 |
1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七都支行 | 中国农业银行“本利丰·34天”人民币理财产品 | 保本保证收益型 | 20,000.00 | 3.00% | 2018年12月28日至2019年1月31日 |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七都支行无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 本次公司选择的结构性存款及理财产品为不超过十二个月的保本收益型产品,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2. 公司建立健全结构性存款及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结构性存款及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公司财务负责组织实施,财务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1. 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在授权额度内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安全性高、风险低的银行短期结构性存款及理财产品投资,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日常经营产生不良影响,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
2. 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带来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及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及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总金额为20,000万元,未超过董事会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投资额度。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