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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威集团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26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2017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
                         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25 日收到上
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
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620 号),现将全文披露如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
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
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
请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关于公司年报审计意见
    公司本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年审会计师形成保留意见
的基础为海外项目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与买方信贷担保相关的或有负债。
请就上述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问题作出说明:
    1.根据财务报表附注,公司存在与海外项目相关的应收账款,经减值测试未
发现减值,按账龄计提坏账准备。该等应收账款形成与买方信贷模式有关,款项
的收回取决于公司的担保能力。请公司:(1)补充披露单项减值测试未发现减
值的依据及合理性;(2)结合相关业务模式、近三年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
提的变化情况,针对性说明公司当前的担保能力,是否较往年有所下降及原因;
(3)相关款项回收是否存在重大风险。
    2.根据财务报表附注,公司及金华融信为海外项目运营商或其股东提供质押
及保证担保,且金额较大。(1)2014年7月,公司认缴出资19.57亿元入伙金华
融信,请补充披露金华融信合伙协议约定的收益、亏损分担的方案;(2)请补
充说明大额现金使用受限对公司流动性的影响及应对措施;(3)公司2018年内
将有多项金融负债及其他借款到期,请公司明确是否面临偿债压力,说明相关应
对措施;(4)请说明公司与上述事项相关的或有负债还是否符合确认负债的条
件及相关依据。
    二、经营状况及财务相关问题
    3.年报披露,公司2017年四个季度营业收入分别为8321万元、18.62亿元、3.81
亿元和-16.80亿元;四个季度扣非后净利润除第二季度实现10.04亿元外,其余三
个季度均大额为负;四个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32亿元、
-2.55亿元、-1.93亿元和-6434万元。请公司结合业务模式、收入确认、结算政策
和季节性特征等因素,补充披露:(1)四个季度公司营业收入波动较大的具体
原因,除第二季度外扣非后净利润均大额为负的原因;(2)相较于前三季度大
额为负,第四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转暖的原因及合理性。
    4. 年报披露,2017年公司预付款项期末余额为5.59亿元,同比增长64.08%,
公司称主要系本期新增预付海外市场开拓费所致。报告期内,账龄1至2年、2至3
年的预付款项期末余额分别为1.60亿元、1.28亿元,预付对象期末余额第一名
(Novatel Investment Co.,Ltd.)占预付款项期末余额的96.96%。(1)请公司按预
付款项的用途补充披露对Novatel Investment Co.,Ltd.预付款项的构成情况;(2)
请公司结合新增大额预付海外市场开拓费的具体情况,补充说明开拓内容、取得
效果、对本期及未来业绩产生的影响;(3)请补充说明形成账龄1至2年、2至3
年大额预付款项的原因及合理性;(4)请补充说明Novatel Investment Co.,Ltd.
的主营业务、盈利模式,是否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及董监高存在关联
关系或潜在的关联关系。
    5. 年报披露,2017年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为11.57亿元,同比增长337.85%,
主要缘于往来款自上一年度的1.98亿元大幅增至10.37亿元等事项。(1)请公司
具体列示报告期内新增往来款的交易对手、金额和用途,并明确交易对手与公司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2)结合经营策略、业务模式,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其他应
付款项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3)请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
见。
    6.年报披露,报告期内公司拥有研发人员935位,占公司总人数的48.75%,
报告期内新增30余项专利申请。(1)公司研发人员比例较高,请说明公司对研
发人员的界定方式,量化说明研发人员的学历层次、工作年限及近三年变动情况;
(2)请结合应用领域、核心技术等要素,补充披露报告期内新增专利申请对公
司经营可能带来的影响。
    7. 年报披露,公司本年度出现多家控参股公司净资产为负的情形,其中10
家控参股公司本年度净利润为负。请公司:(1)结合上述子公司的业务开展情
况,说明净资产为负以及业绩不佳的原因;(2)相关子公司资不抵债的现状对
其生产经营活动是否存在负面影响,维持正常运营的资金来源;(3)公司此前
投资上述公司的主要考虑,针对当前困境的应对措施。
    针对前述问题,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
引等规定要求,对于公司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
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2018年5月26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8年6月5日之前,就上述
事项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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