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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动力关于设立北京分公司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0-30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北京分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29 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设立北京分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设立北京分公司。本次设立北京分公司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设立分公司的基本情况拟设立分公司暂定名称: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动力科技分公司。

分公司性质:为公司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拟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72号。拟经营范围:内燃机配件的研发、维修、租赁、技术服务;汽轮机及零件、燃气轮机及零件的研发、维修、租赁、技术服务;蓄电池开发、销售;蓄电池零配件、材料的销售;锂离子电池及其材料的研究、销售,并提供锂离子电池及其材料的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拟设立的北京分公司名称、经营范围等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为准。二、拟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公司北京管理总部员工社会保险缴纳地为北京市,但个人所得税缴纳地为公司注册地的保定市,存在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缴纳地分离的状况。根据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国地税合并后,社会保险将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为适应国家关于社会保险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的国家财税体制改革政

策要求,为保持公司管理总部员工队伍稳定,公司拟通过设立北京分公司方式将公司管理总部员工身份转移至北京分公司名下,并将个人所得税缴纳地从保定市迁至北京市,实现公司管理总部员工社会保险与个人所得税缴纳地的统一。

三、拟设立分公司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风险本次在北京设立分公司是以管理现有业务的工作为主,非发展新业务,故不存在运营风险。本次设立分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不存在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风险。

本次设立分公司符合公司的整体规划,从公司的长期发展来看,对公司的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和积极影响,本次设立分公司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相关说明为保证北京分公司设立工作的顺利开展,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北京分公司设立的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申请工商登记等有关法律手续。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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