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作为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将独立意见发表如下:
经查,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内容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独立董事:
刘涛 傅继军 李王军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