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认真阅读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议案》,调查了公司投资理
财事项的操作方式、资金管理、风险控制等措施,并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现金
流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对此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目前经营状况稳定,资金状况良好,在保证流
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金融机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
有利于提高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制定有《对外投资管理办法》,明确了短期投资的决策程序、风
险控制等具体措施,能够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为此,同意公司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和投资理财期限内,利用自有闲置资
金进行金融机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