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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港股份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9-22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
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以下简称《业务指引》)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业务指引》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业务指引》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自行审慎判断是否存在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并接
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
等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暂缓披露。
     第五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情形,按
《股票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
规或损害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可以豁免披露。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
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
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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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
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七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办理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漏;
     (二)有关内幕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三章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
     第八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
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
秘书负责登记,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交由证券部妥善归档保管。登记及
存档保管的内容一般包括:
      (一)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二)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原因
      (三)暂缓披露的期限
      (四)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知情人名单(附件一)
      (五)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就暂缓或豁免披露事项的书面保密承诺。(附
件二)
      (六)暂缓或豁免披露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等。(附件三)
     第九条    已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者出现市场传闻的,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的交易发生异常波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并对
外披露。
     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
公告相关信息,并披露此前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事由、公司内部登记审核等
情况。
     第十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不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作暂缓、豁免
处理,或者存在其他违反本制度规定行为的,公司视情况依照《公司章程》、《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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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信息披露制度》等相关条款予以相应惩戒措施。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其他事宜,适用《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十二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9 月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附件一: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
       □暂缓披露 □豁免披露                                          存档编号:
          登记部门                                         部门负责人
       暂缓、豁免事项
序号          知情人姓名              证件号码            职位        获悉信息时间     获知途径     备注
       注:
       知情人身份包括:公司董监高、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控股股东、控股股东董监高、其他股东、
                        中介机构、交易对方、交易对方董监高、其他;
       获知途径包括: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附件二: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
      作为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暂缓、
豁免披露事项的知情人,本人声明并承诺如下:
      1、 本人明确知晓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
度》的内容;
      2、 本人作为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知情人,负有信息保
密义务,在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原因消除及期限届满之前,本人承
诺不泄露该信息,不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3、 本人作为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知情人,有义务在获悉公
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之日起,主动填写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
披露事项知情人登记表》并向公司证券部备案;
      4、 如因保密不当致使公司暂缓、豁免事项泄露,本人愿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知情人签名:
                                                             年       月        日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附件三: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审批表
□暂缓披露 □豁免披露                          存档编号:
    申请部门                                 申请日期
 暂缓、豁免披露事
     项的内容
 暂缓、豁免披露事
 项的原因及依据
 应当公开披露的
    条件/时间
 部门负责人意见
 董事会秘书意见
    总经理意见
    董事长意见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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