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案件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案件审理过程中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合计涉案的金额:人民币35,561.30万元(起诉本金)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正在审理过程中,尚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下属风电产品事业部就与沈阳华创风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三家子公司(青岛华创风能有限公司、宁夏华创风能有限公司、通辽华创风能有限公司)风电叶片及弹性支撑产品合同纠纷及票据纠纷事项,分别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辽市开鲁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共计涉案金额人民币35,561.30万元(起诉本金),上述案件均在审理过程中。公司已对上述相关诉讼案件进行了及时的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已披露的临2018-049 号公告。公司就前述诉讼中起诉沈阳华创风能有限公司(简称沈阳华创)拖欠合同款(含票据)事项向沈阳华创的债务人华电山东物资有限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将沈阳华创列为第三人;公司就前述诉讼中起诉青岛华创风能有限公司(简称青岛华创)拖欠合同款(含票据)事项向青岛华创的债务人中国电建集团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将青岛华创列为第三人。近日,公司收到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鲁01民初2338号、(2019)鲁01民初2339号受理案件通知书,详细内容如下:
二、诉讼的案件的进展情况
序号 | 案号 | 原告 | 被告 | 第三人 | 受理机构 | 事实和理由 | 诉讼请求 |
1 | (2019)鲁01民初2338号 |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华电山东物资有限公司 | 沈阳华创风能有限公司 |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对沈阳华创享有的债权总额共计210,775,865.91元。经了解,沈阳华创与本案被告之间存在货物买卖合同关系,且被告拖欠沈阳华创货款已到期,但沈阳华创怠于行使诉权向被告主张权利,导致其不能偿还对原告的欠款,严重损害到原告的合法权益。现原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 | 1.请求判令被告华电山东物资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其所欠第三人沈阳华创风能有限公司的货款210,775,865.91元及利息(自起诉之日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5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2.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
2 | (2019)鲁01民初2339号 | 中国电建集团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 青岛华创风能有限公司 |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对青岛华创享有的债权总额共计54,540,478.80元。经了解,青岛华创与本案被告之间存在货物买卖合同关系,且被告拖欠青岛华创货款已到期,但青岛华创怠于行使诉权向被告主张权利,导致其不能偿还对原告的欠款,严重损害到原告的合法权益。现原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 |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其所欠第三人青岛华创风能有限公司的货款54,540,478.80元及利息(自起诉之日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5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2.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上述代位诉讼案件已由前述相关人民法院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可能的影响
因本公告所述代位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