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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豪高新关于完成募集资金账户销户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29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募集资金账户销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50号)核准,公司向包括控股股东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在内的6名认购对象发行股份81,035,443股,发行价格为每股8.65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700,956,600元,其中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以债权认购金额300,000,000元,该部分发行时不直接募集资金,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现金发行规模为400,956,6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8,2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82,756,600元(其中:募集资金现金部分净额为382,756,600元)。截止2015年2月16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该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15]第410056号”《验资报告》审验。

二、募集资金管理及存储情况

(一)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分别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东海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霞山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冠豪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冠豪”)

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新仓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5年3月4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东海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霞山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5年3月16日,浙江冠豪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新仓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管理、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管理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公司共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其开立情况如下:

单位名称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账号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东海支行44613101040003266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霞山支行734157808264
浙江冠豪新材料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新仓支行368868031542

三、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和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结项,公司已将节余募集资金19,139,010.63元(包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转出至流动资金账户,并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相关手续。上述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东海支

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霞山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浙江冠豪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新仓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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