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00069 证券简称:吉恩3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延期恢复转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2018年11月26日,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吉林中院”)裁定受理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整一案,并指定管理人开展各项工作。公司股票自2018年12月10日起暂停转让,预计暂停转让时间不超过三个月。
停牌三个月后,由于重整相关工作未能完成,经公司申请并获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批准同意,公司股票继续暂停转让,延期后最晚恢复转让日为2019年6月6日。
2019年6月6日前,公司本次重整仍在推进中,经公司申请并获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批准同意,公司管理人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延期恢复转让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35),公司股票继续暂停转让,延期后最晚恢复转让日为2019年7月5日。
股票暂停转让期间,公司积极推进重整相关工作。2019年6月14日,公司收到了吉林中院《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吉恩镍业《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吉恩镍业重整程序。详情见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37)。
公司重整计划已获得法院裁定批准,但重整计划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在原定的股票恢复转让日(2019年7月5日)无法完成重整相关工作。为避免引起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平信息披露,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暂停与恢复转让业务指南(试行)》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并获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批准同意,公司股票延期恢复转让,延期后最晚恢复转让日为2019年8月5日。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停牌事项进展。
根据《破产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公司仍存在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充分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