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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特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1-14
股票简称:中远海特                 股票代码:600428             编     号:2017-043
             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会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贯彻落实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
治理统一起来,推进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国有企业公司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中国共产
党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关内容进行修订,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单设一章“党委”及有关董
事会职权义务等相关条款,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一)“总则”增加《中国共产党章程》作为制订章程的依据
    原文: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修订后条文: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二)“总则”增设第十一条
    原文:无
    增设条文: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
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要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
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原第十一条及以后条款顺延。
    (三)“董事会的职权和义务”增加第一百一十条第十七项
    原文:无
    修订后条文: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十七)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四)单设第六章“党委”共两条
    原文:无
    增设条文:第六章 党委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设立党委。党委设书记 1 名,其他党委成员若干名,必要时
可设立主抓企业党建工作的专职副书记。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
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
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同时,按规定设立纪委。
    第一百四十四条     公司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
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
略决策,国资委党委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工作部署。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
人权相结合。党委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
会、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会同董事会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
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四)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
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支持纪委切实履
行监督责任。
    原第一百四十三条及以后条款顺延。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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