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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南瑞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2-13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以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4、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激励 计划时在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所有激励对象均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具有雇佣关系或担任职务。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以及由上市公司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无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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