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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大有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1-11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1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
的董事 10 名,实际出席的董事 10 名,出席会议的董事以传真或专人
送达的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其中:议案二涉及与间接控股股东的关
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仅独立董事表决):
     一、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为保证控股子公司洛阳义安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安矿
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董事会同意利用自有资金向义安矿业提
供委托贷款。本次委托贷款金额为 33,000 万元,期限三年,年利率
为 6.5%,委托贷款手续费为每年 0.49‰,由浦发银行郑州分行具体
经办,公司控股股东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义安矿业股东万基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按 50.5%、49.5%的比例为本次委托贷款提供
担保。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10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关于公司为间接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开展,公司在郑州交通银行办理 3.935
亿元贷款续贷业务,此次续贷由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河南能源化工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能源”)提供担保。根据河南能源要求,
公司需为该担保提供反担保。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公司持有的义煤集团
宜阳义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洛阳义安矿业有限公司 50.5%
股权进行质押,为河南能源提供反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河
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间接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
联交易的公告》(临 2018-003 号)。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4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关于设立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的议案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
议批准,公司与优势企业合作在洛阳市新区投资建设义煤大有商务大
厦(以下简称“商务大厦”),作为区域性的经营管理中心。现根据地
方政府的管理要求,为推进商务大厦项目建设,公司董事会同意设立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以加强对商务大厦项目的监
督和管理,拟设立分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分公司名称: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
    2、分公司性质: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3、营业场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
    4、分公司负责人:丁世峰
    上述拟设立分公司的基本情况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10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四、关于以自有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向银行申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
的议案
    为满足日常小额支付货款需要,公司申请在浦发银行郑州分行拆
分开立 3000 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根据浦发银行要求,公司需提供相
应担保,公司董事会同意以自有 3000 万元银行承兑汇票为该交易提
供质押担保。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10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五、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内部借款的议案
    为缓解义安矿业的资金压力,保证其正常生产经营,公司董事会
同意向义安矿业提供内部借款,借款金额为 15,282.88 万元,期限一
年,借款利率按银行同期利率执行,按月支付利息,支付日期为每月
21 日。义安矿业以设备等有效资产向公司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10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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