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关于对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公告日期:2017-09-06
    关于对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近日,我局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等规定对你公司开展了现场检查。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披露实质关联方
    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经查常州市高达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高达”)、江苏中实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中实”)、常州正信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正信”)、常州中融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中融”)、常州中顺国能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中顺”)、句容中友光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句容中友”)等6家公司与你公司原董事长孟广宝控制的“华君系”公司存在密切关联,为你公司的实质关联方。且其中江苏中实、常州正信、常州中顺、常州中融、句容中友等5家公司在2016年6月30日以前,已与公司发生交易往来,但公司在2016年半年报中未披露上述5家关联方和关联方交易。上述情形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二)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关联交易未披露
    你公司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大量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或未按规定披露的情形。上述情形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三)内部控制缺陷
    你公司大量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履行决策审批程序;公司为关联方上海保华万隆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事项时未履行公司内部OA审批程序;公司在对子公司的印章管理及内部控制方面存在一定缺陷;公司大量投资设立非主业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基金等事项,未见公司内部可行性研究、立项,也未见公司OA审批流程。上述事项不符合公司相关内控制度,你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四)会计处理不当
    你公司部分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的减值测试方法不当、减值预测缺乏充分证据,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公司2015年度未确认相关预计负债,缺乏充分证据,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融资租赁相关费用、在建工程相关费用的会计处理存在错误,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现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你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
    一、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排查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并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二、应对存在的内部控制缺陷进行认真自查,切实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加强内控制度的执行和责任追究。
    三、应加强对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四、应组织会计人员加强对企业会计准则的学习,规范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披露质量。
    你公司应于收到我局责令改正函后1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送我局。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江苏证监局
    2017年9月6日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