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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有关重大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06

第五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

有关重大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有关重大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2018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相应职责,公司按照有关考核规定,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对他们支付2018年度的薪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同意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各自的分工,认真履行了相应的职责,公司依据所处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所支付的薪酬是合理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受托管理首黔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为了避免潜在同业竞争,充分发挥公司在煤矿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优势,提高整体经济效益,公司拟受托管理贵州首黔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黔公司”)煤矿安全、生产、建设、经营等业务,并按照公允定价的原则由首黔公司向

公司支付管理费用,托管期限为三年。

我们认为:公司受托管理首黔公司的煤矿安全、生产、建设、经营等业务,有利于避免潜在同业竞争,可以充分发挥公司在煤矿管理等方面的优势,有利于提高整体经济效益;在对上述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决策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该托管事项。

四、关于市政管理职能及相关资产分离移交的独立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剥离企业办市政职能的相关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按照相关规定,公司拟通过无偿划转的方式将企业办市政 职能及相关资产移交给盘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统一管理。

我们认为:本次分离移交,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降低成本费用;该交易事项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有关重大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有关重大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刘宗义 光东斌 李 昕

2019年6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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