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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江股份关于收到法院民事调解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9-27

证券代码:600395 证券简称:盘江股份 编号:临2018-044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法院民事调解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调解结案?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已于2017年末将未出资金额3.5亿元全部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并对该股权投资进行减值处理,计提减值准备。2018年末公司将继续对该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进行相关会计处理。由于该案执行导致公司因首黔公司系列诉讼案件支出资金超过3.5亿元的部分,公司正积极与首黔公司及其各股东协商处理。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省高院”)《民事调解书》 [(2017)黔民终1036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案件基本情况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六盘水分行”)向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六盘水中院”)起诉贵州首黔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黔公司 ”)、本公司、贵州首钢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交通银行六盘水分行不服六盘水中院作出的(2017)黔02民初67号民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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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省高院提出上诉。

上述案件的起诉、财产保全、变更财产保全、一审判决和上诉等相关情况详见公司公告(临2017-031号、临2017-038号、临2017-042号、临2017-050号、临2017-057号)。

二、本案件调解情况省高院立案后,依法组织合议庭审理了该案,经省高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5日前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分行支付借款本金8,849.7万元、利息537万元,共计9,386.7万元;

(二)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履行完毕上述第一项确定的义务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分行立即向法院申请解除对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账户的冻结,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分行自愿放弃向贵州首黔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贵州首钢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主张权利。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一审案件受理费490,77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0,144元,减半收取5,072元,由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目前,公司已向交通银行六盘水分行支付借款本金8,849.7万元、利息537万元。至此,由于首黔公司系列诉讼案件,公司累计支出资金39,592.86万元。公司已于2017年末将未出资金额3.5亿元全部确认为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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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股权投资成本,并对该股权投资进行减值处理,计提减值准备。2018年末公司将继续对该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由于该案执行导致公司因首黔公司系列诉讼案件支出资金超过3.5亿元的部分,公司正积极与首黔公司及其各股东协商处理。后续,公司将根据协商处理的进展情况,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目录1.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 [(2017)黔民终1036号]。特此公告。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8年9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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