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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和资源关于2017年半年度报告环境信息的补充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16
债券代码:122418            债券简称:15盛和债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半年度报告环境信息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日前,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及
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川证监公司[2018]43 号),为落实十九大关于决胜全面建成小
康社会各项要求,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上市公司在落实环
境保护责任、扶贫责任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
相关信息披露质量,要求上市公司对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 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 年修订)的
要求对 2017 年年报和半年报中有关环境信息的披露情况进行自查,并及时补充披露。
    2017 年 8 月 18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2017 年半年度报告》。现根
据上述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的通知,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 3 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 年修订)等文件相关要求,现对
公司《2017 年半年度报告》“第五节重要事项 十四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
单位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内容予以补充披露如下:
    公司控股子公司乐山盛和稀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山盛和”)以及托管
企业四川汉鑫矿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鑫矿业”)属于环保部门公布的 2017
年度重点排污单位,现将两家公司 2017 年半年度的主要环境信息补充报告如下:
    乐山盛和始终牢记“达标排放、清洁生产、持续改进、节能减排”的环保方针,
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报告期内,乐山盛和完成了生产区域绿
化、美化、亮化工程,生产区域环境面貌得到了明显改观。报告期内,乐山盛和环境
保护工作顺利通过了中央环保组专项督查,未发生一起环境污染事故,“三废”全部
达标处理。“三废”排放达标,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未受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
    汉鑫矿业公司为切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始
终牢记“达标排放、清洁生产、持续改进、节能减排”的环保方针,努力建设“资源
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生态文明型”的稀土矿山。在生产运营的管理过程中,高度重
视环境保护工作,严格遵守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切实搞好环保设施的
运行管理工作,进一步对矿区实施了绿化、美化工程,使得矿区环境面貌得到了明显
改观,周边环境得到了改善。报告期内,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未收到环保行政处罚。
    一、排污信息
    (一)乐山盛和
     乐山盛和主要污染物有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其中废气主要含:烟尘、二氧
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排放方式:有组织排放口。
    1、废气排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过环保设施处理后经监测,达到《稀土
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达标排放。
    2、废水排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废水处理装置处理,外排废水经在线监
测检测,符合排放要求。生活废水二级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置后达标排放。
    3、固危废排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炉渣交建筑材料生产单位利用,产生的危险
废物按规定贮存,交有资质单位转移处理。
    4、噪音排放:噪声源主要包括各类泵、锅炉鼓风机、电机及离心机等,其声源
强度在 70-95dB(A)之间。
    (二)汉鑫矿业
    汉鑫矿业公司主要污染物有废水、固体废物、粉尘。
    1、废水
    (1)特征污染物
     COD、铅、氨氮。
    (2)排放方式
    委托处理(公司自身未排放)。
    (3)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
      废水排放口 1 个,位于刘家沟尾矿库隧道出口。
    (4)主要特征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
                      排放限值     排放浓度                     排放总量   超标排放情
序号    特征污染物                              核定总量(t)
                      (mg/L)        (mg/L)                       (t)         况
 1          COD          70           /            8.76            /           无
 2         氨氮          15           /            0.05            /           无
 3          铅          0.2           /            0.037           /           无
       说明:2017 年上半年,汉鑫矿业公司委托具有尾矿处理合法资质的企业进行尾矿
处置,汉鑫矿业公司尾矿库未运行,无排放。
       (5)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表 2 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
限值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2、固废处置
       汉鑫矿业公司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矿山剥离弃土、选矿尾矿、生活垃圾。为堆
存矿山剥离弃土,汉鑫矿业公司建有总容量为 96 万 m的排土场一座,矿山剥离产生
的弃土全部堆存在排土场内。截止 2017 年年初,汉鑫矿业公司排土场已经达到闭库
库容,停止使用。
       报告期内,为堆存矿山剥离产生的弃土、选矿尾矿,汉鑫矿业公司委托具有合法
资质的企业进行弃土堆存(该企业建有一级排土场一座),在委托堆存弃土的过程中,
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并与具备尾矿堆存条件的稀土尾矿管理企业签订了尾矿排放协
议,由该企业负责尾矿堆存的全部工作。生活垃圾经收集后转运至当地环卫部门制定
的场所处置。
       3、粉尘排放
       露天矿山在开孔、凿岩、铲装、运输等均产生粉尘,汉鑫矿业公司安装了洒水防
尘管路,采用喷雾、洒水等湿式作业,从而有效控制粉尘的产生量。
       选厂各生产车间均采用湿式作业。在粉尘产生较多的车间,公司按照环评要求建
设了相应的除尘装置并向员工发放了防尘口罩。
       二、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一)乐山盛和污染物治理设施和运行情况
       1、废气
       (1)锅炉废气:燃煤锅炉烟气设置两段式除尘脱水设施(XL 型旋流式水膜除尘
塔、XL 型旋流式水膜脱硫塔,采用双碱法:氢氧化钠及石灰),除尘效率>98%,脱硫
效率:72~89%。
    报告期内,乐山盛和为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于 2017 年 4 月通过五通桥区经
济和信息化局《新建 15 吨/小时燃气蒸汽锅炉项目》备案,该项目环境评估报告已提
交五通桥区环境保护局审批,新建燃气锅炉投入使用,替代原有 15 吨/小时燃煤锅炉,
采用清洁能源天然气,排放污染物将大幅度降低。
    (2)酸性气体:使用引风装置集中到两级碱液洗涤塔中进行处理,处理后废气
中氯化氢排放符合《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中 50mg/m3 的限值。
    (3)灼烧、焙烧烟气:
    ①物料输送过程产生的粉尘(指灼烧转窑使用的气体输送系统)
    采取限定区域,使用引风装置形成负压收集扬尘。引风装置出口采用脉冲布袋除
尘器,过滤粉尘,粉尘去除率大于 99%,实际有组织排放粉尘量低于《稀土工业污染
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中 50mg/m3 的限值。通过上述措施,厂区无组织排放粉
尘浓度低于标准中 1.0mg/m3 的限值。
    ②精矿焙烧及铈富集物烘干烟气
    采用多室沉降及碱液洗涤,沉降回收粉尘回收再利用,经碱液洗涤后烟气排放颗
粒物排放浓度低于《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中 50mg/m3 的限值,
氟低于 5mg/m3 的限值。
    ③产品灼烧烟气
    灼烧烟气采用布袋除尘后达标排放,颗粒物小于 50mg/m3。
    2、废水
    (1)公司现有 2178m3/d 含盐废水处理装置,24 小时稳定运行,含盐废水经处理
后产出氯化铵,作为副产品销售。总排废水经在线监测后达标排放。
    (2)建立了二级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置生活废水,生活废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3)生产区域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建立了雨污分流
系统,车间建设有內沟,确保染污废水不进入雨水管网。建有雨水分级池,初期雨水
经收集后回车间使用。
    3、固危废
    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除杂工序产生的铅钡渣和铁钍渣,燃煤锅炉炉渣和废包装
材料、废活性炭及在线监测废液。
       铅钡渣和铁钍渣属放射性废物采用专库(防雨、防渗)储存。炉渣外售;危险废
物:化学品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及在线监测废液依法贮存,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
理。
       4、噪声
       采用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的 3 类标准。
       5、土壤防治
       (1)危险化学品储存
       对盐酸、液碱储罐区四周设置围堰,地面混凝土防渗处理,设置有应急泵及应急
管道,建有 1080m 应急处理池,出现异常问题时排入应急池后转入环保车间处理。
       (2)物料储罐
       物料储罐区为混凝土抗渗处理,设置围堰,地面防渗处理,设置有应急泵及应急
管道,少量泄漏使用应急泵转入备用罐,大量泄漏通过应急管道排入应急池处理。
       (3)固危废贮存
       建有固危废库房,防雨、抗渗处理,库房内设置收集池,应急泵,出现异常问题
时染污废水排入应急处理池。
       (4)车间生产区域
       车间的地面为混凝土抗渗处理,防止液体渗透。设备和机器在使用时,具有不可
渗漏的收集和防渗设施,或者安装在不可渗漏的地面上。建立有效的设施和程序,以
清除物质的溢流和泄漏。
       (5)厂区道路
       路面防渗:为了证明地面和路面满足防渗防漏的需求,定期对其进行检查,检查
包括接口结构、凸起边缘和破碎程度等。
       (6)日常巡查
       建立巡查制度,定期检查容器、管道、泵运行状况。
       (7)专项巡查
    对危化品储罐及物料储罐进行专项巡查,识别泄漏、扬撒和溢漏的潜在风险。
    (8)培训
    指导和培训员工以正确方式使用、监督和检查设备,规范检查程序要求。明确相
关保护措施检查要点,包括紧急措施使用、清理释放物质和事件报告的培训等,降低
生产活动特定监管区域的土壤污染风险。
    (二)汉鑫矿业生产作业的废水主要为选厂选矿产生的尾矿废水。为处理尾矿废
水,公司建有有效库容 230 万立方的三等尾矿库一座。按照《四川省尾矿库“头顶库”
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汉鑫矿业公司的尾矿库已停止使用。报告期内,汉鑫矿业公司
委托给具有尾矿处置合法资质的企业(该企业建有二等尾矿库一座),由其负责尾矿
堆存、废水处理的全部工作。报告期内,汉鑫矿业在委托处置尾矿的过程中,未发生
环境污染事故,未受到环保行政处罚。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乐山盛和建设项目通过了环境影响评价和验收,建设项目完成后持续改进的技术
改造均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环保批复及验收情况如下:
    时间                        项目                              批复文号                验收文号
                《4000 吨/年氯化稀土全分离萃取生产线项                                    川环核验
2003 年 6 月                                                川环建函[2003]114 号
                          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2006]10 号
                                                                                          区环保局
2007 年 6 月    《氨氮回收技改治污工程环境影响登记表》        五环函[2007]1 号
                                                                                          2008.7.4
                                                                                          市环保局
 2011 年 9 月            《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川环发[2011]72 号
                                                                                         2015.12.16
2011 年 11 月         国家环保部组织的环保核查           环保部公告(2011 年第 83 号)        /
                《焙烧、灼烧工序能源改造减排项目环境影                                    川环核验
2012 年 10 月                                               川环审批[2012]625 号
                              响报告表》                                                 [2015]17 号
                《关于少铈氯化稀土、氟化铈一步生产法有
2012 年 11 月                                                川环函[2012]978 号               /
                           关情况的报告》
                《2178m3/d 含盐废水处理设施升级技改项                                     五环建验
2014 年 12 月                                                五环审批[2014]36 号
                       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2016]14 号
                《灼烧工序设备升级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川环核验
2015 年 7 月                                              川环审批[2015]343 号
                                 表》                                            [2016]15 号
                《萃取及沉淀工序工艺调整项目环境影响报                            川环核验
2016 年 7 月                                              川环审批[2015]173 号
                                告表》                                           [2017]39 号
                《2178m3/d 含盐废水处理设施升级技改项
2016 年 10 月                                             五环审批[2016]20 号      试生产
                         目环境影响补充报告》
2016 年 12 月    《供热系统改造项目环境影响备案报告》     五环审批[2016]22 号         /
                《新建 15 吨/小时燃气蒸汽锅炉项目环境影
2017 年 6 月                                               五环审批[2017]9 号      试生产
                            响评价报告表》
    汉鑫矿业在 2009 年 2 月取得了四川省环境保护厅的环评批复文件“川环审批
[2009]43 号”《德昌大陆槽稀土矿采选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1 年 7 月 25 日,
省环保厅以“川环核验〔2011〕30 号”同意对汉鑫矿业“大陆槽稀土矿采选矿”项目
予以环境保护验收。
    四、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乐山盛和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 2016 年 9 月 6 日在五通桥区环境
保护局备案,备案编号:511112-2016-012-L。按照预案要求,每年组织培训和专项
演练,确保公司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的应对、处置能力。建有 1080m3 事故应急池,
可收集全部事故废水。应急池容积和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进行了评估,并
通过专家评审。应急池收集的事故废水通过环保车间处理。
    汉鑫矿业公司为建立健全公司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消除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危害,并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有效控制处理,最大限度的减少
突发环境事故造成的危害及损失,汉鑫矿业公司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并已通过凉山州环境保护局备案。汉鑫矿业公司每年开展 2-3 次应急演练。
    五、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乐山盛和的在线监测情况:废水总排口、萃取车间排口安装了在线监测装置,对
废水氨氮、化学需氧量、总铅、PH、流量进行实时监控,在线监测设备 24 小时运行,
数据与乐山市环保局在线监测信息系统联网,委托成都乐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运营。
2017 年上半年排放达标,无超标数据。
    乐山盛和的委托监测情况:根据环评要求及公司制定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要
求,厂内污染物排放情况除日常监测外,每年委托乐山金标环境监测中心有限公司环
境监测 4 次,辐射监测委托四川省辐射环境监测中心站每年监测 1 次。2017 年上半年
监测报告显示,所有排放物均符合《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电
离 辐 射 防 护 与 辐 射 源 安 全 基 本 标 准 》( GB18871-2202 ) ,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8978-1996),无超标数据。
    汉鑫矿业公司根据四川省环保厅《关于全省重点污染源实施自动监控有关事宜的
通知》川环发(2012)161 号文件要求于 2013 年 8 月建设水质在线监测系统一套,对选
矿排水中的 COD、总锌值、悬浮物进行实施监测,2014 年 2 月通过凉山州环境保护局
和德昌县环保局验收。开展自测的同时,汉鑫矿业公司还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
构每季度对公司尾矿库渗漏水、地表水等进行检测。报告期内,监测结果显示公司各
项污染物排放均符合排放标准。
    六、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乐山盛和 2016 年 5 月 3 日经五通桥区环境保护局获取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有效
期至 2021 年 5 月 3 日,证书编号:川环许 L03005。
    乐山盛和的核定排放主要污染物种类:SO2、NOx、COD、NH3-N
    乐山盛和的排放主要污染物浓度:SO2≤300mg/m3、NOx≤200mg/m3、COD≤70mg/L、
NH3-N≤15mg/L。
    七、其他说明
    除补充上述内容外,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中其他内容不变。上述补充不会对
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影响。公司《2017 年半年度报告(修
订版)》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1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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