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22418 债券简称:15 盛和债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乐山盛和稀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和稀土”)
本次担保金额:公司为盛和稀土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分行贷款人
民币壹仟壹佰万元整提供担保,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
同项下各具体授信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除2012年重大资产重组前的逾期担保外,截
止公告日,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10,305.00万元(含本次数)
(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176,600.00万元;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履约担保
5,0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为33,705.00万元), 占2016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为150.87%,占按照经审计机构审计的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报
表日为2016年12月31日)归属于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49.13%, 本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乐山盛和稀土股份有限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
分行申请人民币壹仟壹佰万元整贷款,公司为其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分
行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限为主合同项下各具体授信的债务履行
期届满之日后两年。
公司 2017 年 3 月 1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及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上述担保金额加上之前已提供的担保金额未超过经审议
通过的 2017 年预计担保额度。
二、担保人及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乐山盛和稀土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乐山盛和稀土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100733418113Y
法定代表人 曾明
公司注册资本 人民币8,000万元
注册地 乐山市五通桥区金栗镇
经营范围 稀有稀土金属生产、销售、深加工及综合利用;稀有稀土金属生产及
应用技术咨询服务;化工材料(不含化学危险品)销售;经营本企业
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
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
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成立时间 2001年12月5日
盛和稀土 2017 年三季度及 2016 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表:
单位:元
主要会计数据 2017 年三季度(未经审计) 2016 年(经审计)
766,153,233.15 1,304,223,453.97
营业总收入
27,849,720.69 -42,683,145.73
营业利润
24,617,760.13 26,358,066.35
净利润
项目 2017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16 年末(经审计)
3,024,405,514.62 2,205,790,481.36
总资产
1,084,265,643.64 1,051,703,491.12
净资产
说明:盛和稀土财务数据为合并财务数据,而非盛和稀土单体财务数据。
截止本公告日,盛和资源为盛和稀土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 借款银行 金额
盛和资源 盛和稀土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14,000.00
盛和资源 盛和稀土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光华支行 5,000.00
盛和资源 盛和稀土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分行 3,300.00
盛和资源 盛和稀土 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30,000.00
截止本公告日,盛和资源为晨光稀土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 借款银行 金额
盛和资源 晨光稀土 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 20,000.00
盛和资源 晨光稀土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 20,000.00
盛和资源 晨光稀土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犹支行 10,000.00
截止本公告日,盛和资源为科百瑞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 借款银行 金额
峨边彝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井研县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乐山市金口河区农村信
盛和资源 科百瑞 4,000.00
用合作联社、乐山市沙湾区农村信用合作联
社
截止本公告日,盛和资源为四川润和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 借款银行 金额
盛和资源 四川润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3,000.00
盛和资源 四川润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通桥支行 2,000.00
盛和资源 四川润和 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1,500.00
盛和资源 四川润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光华支行 3,000.00
截止本公告日,盛和资源为文盛新材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 借款银行 金额
盛和资源 文盛新材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 16,800.00
盛和资源 文盛新材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 14,000.00
盛和资源 文盛新材 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
盛和资源 文盛新材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10,000.00
(二)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盛和稀土系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盛和稀土99.9999%的股权。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担保最高额为人民币壹仟壹佰万元整。
2、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各具体授信的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四、 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为解决盛和稀土生产经营需要,及时补充其流动
资金有利于盛和稀土的发展。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 2017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融资额度不高于人民币 22
亿元(含之前数),并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前述拟融资额度范围内以自有资
产提供担保。上述担保金额加上之前已提供的担保金额未超过经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 2017 年预计担保额度,担保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截
至目前公司已对盛和稀土、晨光稀土、科百瑞、四川润和、文盛新材提供担保
176,600.00 万元(含本次数),贷款担保剩余额度 43,400.00 万元。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在本次预计担保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逾期担保累计金额为3,245万元。
逾期担保的情况说明如下:此笔担保为本公司2012年重大资产重组前存在逾期担
保事项,担保逾期金额3,245万元。2012年重大资产重组时,已通过本公司与山西
省焦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资产出售协议》、《账户管理协议》就该担保
事项做出了相关安排, 不会对本公司股东的权益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详见2015
年度报告的相关说明)。除2012年重大资产重组前的逾期担保外,本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除2012年重大资产重组前的逾期担保外,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为控股子公
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10,305.00万元(含本次数)(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176,600.00万元;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履约担保5,0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为
33,705.00万元),均为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本公司及其控股子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占本公司截至2016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0.87%,占按照
经审计机构审计的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报表日为2016年12月31
日)归属于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49.13%,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23 日
报备文件
(一)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二)第六届第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三)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四)盛和资源、盛和稀土的营业执照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