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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廖剑锋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0

上证公监函〔2019〕0070号

关于对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廖剑锋予以监管关注的

决定

当事人:

廖剑锋,时任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2019年3月8日,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净环保或公司)时任董事、董事会秘书廖剑锋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买入146,200股公司股票。2019年4月4日,公司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廖剑锋作为公司时任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其在定期报告披露前30日内买入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窗口期违规买卖公司股票,且违规买入的股票数量较大。

上述违规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3.1.4条、第3.1.7条、第3.2.2条等规定,也违反了其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另经查明,公司时任董事、董事会秘书廖剑锋公开承诺,对于

本次买入的146,200股公司股票自2019年3月11日起锁定12个月,并承诺未来如出售该部分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据此,可酌情从轻处理。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廖剑锋予以监管关注。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引以为戒,在从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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