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设立冷链仓储基金 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等规定, 作为浙江海 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拟提交第八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设立冷链仓储基金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等相关资料,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设立冷链仓储基金,通过在冷链仓储物流领域 的战略布局,借助合作方的投资能力,培育优质项目,有利于加快公司发展步伐。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强力、刘瑛、成军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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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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