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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金泰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媒体报道相关事项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16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媒体报道相关事项
                         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6 日收到上
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媒体报道相关事项的问询函》
(上证公函【2018】0665 号)(简称“《问询函》”),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
易所《问询函》的要求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回复如下:
    本回复函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公司/山东金泰        指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泰国际          指                金泰集团国际有限公司
       金泰珠宝                            济南金泰珠宝有限公司
       明科股份          指                  明科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雅爵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雅爵贸易          指
                         (现已更名为深圳市雅爵黄金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萃福首饰          指             深圳市萃福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卡尼珠宝          指             深圳市卡尼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新加坡 SUPERIOR GOLDSILVER AND
    SUPERIOR G&J
                                        JEWELLERY PTE LTD
       国君珠宝          指             深圳市国君珠宝金饰有限公司
      金福正珠宝         指               金福正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一、媒体报道称,自然人王树财系公司 2016 年度第一大客户明科股份的股
东,并担任董事;同时,王树财也是公司 2016 年度第一大供应商雅爵贸易的管
理人,并在多家雅爵贸易关联公司任职。因此,媒体报道认为,相关订单存在既
扮演供应商又扮演客户的合作伙伴自买自卖的情形。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
    (1)王树财与明科股份、雅爵贸易的关系,以及明科股份、雅爵贸易之间
是否存在股权、人事、协议等应当说明的关系;
    回复:
    经查阅明科股份、雅爵贸易的注册资料及向王树财本人、雅爵贸易核实,说
明如下:
    2012 年,覃金梅设立明科股份并担任董事。2014 年 9 月份,覃金梅将持有
的明科股份的股权转让给王树财,董事由覃金梅变更为王树财。
    2007 年 7 月 25 日,高奋强投资设立雅爵贸易,持有 100%股权,并担任雅
爵贸易执行董事、总经理。
    2008 年 10 月 13 日,雅爵贸易的股东由高奋强变更为刘辉,刘辉持有雅爵
贸易 100%股权,总经理由高奋强变更为林万梓,执行董事高奋强变更为刘辉。
    2010 年 12 月 14 日,雅爵贸易的总经理由林万梓变更为刘辉。
    2014 年 6 月 6 日,刘辉持有雅爵贸易 100%股权变更为:刘辉持有雅爵贸易
99%股权,高奋强持有雅爵贸易 1%股权,并持续至今。
    目前,雅爵贸易高管情况:刘辉任职执行董事、总经理,谢平展为监事。
    王树财本人、明科股份与雅爵贸易之间不存在股权、人事、协议等应当说明
的关系。
    (2)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公司客户与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自买自卖等不具
备商业实质的交易行为;
    回复:
    雅爵贸易是一家生产加工黄金首饰的企业,对外采购的产品全部为黄金原料
(国际标准金料),不存在直接采购黄金饰品的情形。雅爵贸易销售给金泰国际
的黄金饰品是雅爵贸易通过购买原料加工后销售给金泰国际。
    王树财本人、明科股份与雅爵贸易之间不存在股权、人事、协议等应当说明
的关系,结合明科股份从金泰国际采购的黄金首饰销售去向,公司与客户明科股
份、公司与供应商雅爵贸易均系正常的业务关系,公司客户明科股份与供应商雅
爵贸易之间不存在自买自卖等不具备商业实质的交易行为。
      (3)公司与明科股份、雅爵贸易历次交易时间、交易内容、采购和销售金
额。
    回复:
                      2015 年-2016 年公司与雅爵贸易历次交易明细表
                                                                                      金额单位:美元
  合同签订日期                   交易时间                 采购品种   采购数量(克)       采购金额
2015 年 11 月 26 日      2015 年 11 月-2016 年 1 月       黄金首饰     2,381,537.72        83,674,035.31
                      2015 年-2016 年公司与明科股份历次交易明细表
                                                                                      金额单位:美元
  合同签订时间                   交易时间                 销售品种   销售数量(克)      销售金额
2015 年 11 月 26 日      2015 年 11 月-2016 年 2 月       黄金首饰     2,381,537.72       86,592,893.46
       会计师意见:
      (1)明科股份为王树财先生的全资公司,王树财先生担任明科股份的法定
代表人和董事;经核查,未发现王树财先生、明科股份与雅爵贸易存在股权、人
事、协议等关系;
      (2)经核查,未发现明科股份与雅爵贸易之间存在自买自卖等不具备商业
实质的交易行为;
      (3)经核查,公司向贵所报送的与明科股份、雅爵贸易的历次交易时间、
交易内容、采购和销售金额是准确的、完整的。
      二、媒体报道称,公司 2016 年度第二大客户萃福首饰,与公司当年第三大
供应商卡尼珠宝位于同一个经营场所,且萃福首饰历史股东黄钦坚,与卡尼珠宝
现任大股东、执行董事黄钦坚为同一人,萃福首饰现任大股东周晓鹏,与卡尼珠
宝黄钦坚在商业上有多处交集。因此,媒体报道认为,作为公司上下游供应商和
客户的卡尼珠宝、萃福首饰,却“同处一室”,存在多处交集,不符合商业常识。
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
      (1)卡尼珠宝、萃福首饰的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是否存在股权、人事、
业务往来等关系;
    回复:
    经查阅卡尼珠宝、萃福首饰的注册资料及向卡尼珠宝、萃福首饰核实,说明
如下:
    卡尼珠宝的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水贝二路六栋 5 楼 508;实际经营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水贝二路六栋 5 楼 508。
    萃福首饰的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翠竹街道水贝二路六栋五楼 508 之四;
实际经营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水贝二路六栋 5 楼 508。
    卡尼珠宝、萃福首饰的经营地址同为深圳市罗湖区水贝二路六栋 5 楼 508,
共用一处经营地址的原因系:卡尼珠宝、萃福首饰一直存在业务往来,系长期合
作伙伴关系。卡尼珠宝、萃福首饰共同租赁使用深圳市罗湖区水贝二路六栋 5
楼 508,有利于节约经营成本。
    卡尼珠宝的唯一股东为深圳市卡尼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黄钦坚持有深圳市卡
尼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90%的股份,是卡尼珠宝的实际控制人。黄钦坚在 2009 年
持有萃福珠宝 90%的股份。2009 年 7 月,黄钦坚将持有萃福珠宝 90%的股份转
让给了黄钦坛(黄钦坚的弟弟)。2015 年 7 月份,黄钦坛将持有萃福珠宝 90%
的股份转让给了洪宝亮。2016 年 12 月份,洪宝亮将持有萃福珠宝 90%的股份转
让给了周晓鹏。
    2015 年 9 月 29 日,萃福珠宝的监事由黄钦坚变更为周晓鹏。洪宝亮自 2008
年起至今为卡尼珠宝职员。
    目前,卡尼珠宝股东为深圳市卡尼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萃福珠宝的股东为彭
荣源、周晓鹏;卡尼珠宝和萃福珠宝之间不存在股权关系。
    目前,卡尼珠宝的高管情况为:黄钦坚为卡尼珠宝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洪淑
玲为卡尼珠宝监事;萃福珠宝的高管情况为:彭荣源为萃福珠宝执行董事兼总经
理,周晓鹏为萃福珠宝监事。
    卡尼珠宝与萃福珠宝一直存在业务往来。黄钦坚为萃福珠宝的股东时,以“萃
福珠宝”作为品牌进行运营、卡尼珠宝为萃福珠宝的供应商及加工商。至今,卡
尼珠宝仍为萃福珠宝的供应商及加工商。
    综上所述,公司与萃福首饰、卡尼珠宝合作期间及目前,萃福首饰、卡尼珠
宝不存在股权关系;萃福首饰与公司合作期间的大股东为洪宝亮先生,洪宝亮先
生至今仍是卡尼珠宝的员工,萃福首饰、卡尼珠宝存在人事关系;卡尼珠宝与萃
福珠宝一直存在业务往来,至今,卡尼珠宝仍为萃福珠宝的供应商及加工商。
      (2)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卡尼珠宝、萃福首饰通过公司开展业务的原因及
合理性、必要性;
      回复:
      公司有闲置资金,拟寻求发展机会。2015 年 9 月,公司与卡尼珠宝黄钦坚
商谈,黄钦坚表示:因黄金首饰业务占用资金较大,鉴于公司有闲置资金,可以
介绍萃福珠宝与公司进行合作。后经公司、卡尼珠宝、萃福珠宝协商,确定由公
司下属孙公司济南金泰珠宝有限公司向上海黄金交易所购买黄金,按照萃福珠宝
规格要求,委托卡尼珠宝加工成黄金首饰后销售给萃福珠宝。
      上述业务系公司利用资金优势由下属孙公司济南金泰珠宝有限公司购买黄
金委托加工后销售黄金首饰赚取价差。
      (3)公司与卡尼珠宝、萃福首饰历次交易时间、交易内容、采购和销售金
额。
    回复:
                                 公司与卡尼珠宝历次交易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签订日期                      交易时间                    委托加工产品         加工费(含税)
  2015 年 10 月 26 日          2015 年 11 月--2016 年 4 月           黄金饰品                1,202,500.00
                                 公司与萃福首饰历次交易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签订日期                 交易时间                 销售品种    销售数量(克)     销售金额(含税)
2015 年 11 月 11 日          2015 年 11 月              黄金饰品          35,000.00          7,902,650.00
2015 年 12 月 1 日           2015 年 12 月              黄金饰品         120,000.00         26,902,110.00
2016 年 1 月 11 日      2016 年 1 月-2016 年 2 月       黄金饰品         120,000.00         28,741,600.00
2016 年 2 月 29 日      2016 年 3 月-2016 年 4 月       黄金饰品         204,987.50         54,322,100.00
                              合计                                       479,987.50        117,868,460.00
              会计师意见:
               (1)公司向贵所陈述的卡尼珠宝、萃福首饰的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以及存
       在的股权、人事、业务往来等关系是准确的。
               (2)公司与萃福首饰、卡尼珠宝进行合作的主要原因是利用资金优势,从
       上海黄金交易所采购黄金后委托卡尼珠宝公司进行加工,然后再销售黄金首饰给
       萃福首饰公司,从中赚取差价;
               (3)经核查,公司向贵所报送的与萃福首饰、卡尼珠宝的历次交易时间、
       交易内容、采购和销售金额是准确的、完整的。
               三、媒体报道称,新加坡 SUPERIOR GOLDSILVER AND JEWELLERY PTE
       LTD(以下简称 SUPERIOR G&J)作为公司开展黄金珠宝贸易的第一个客户,
       也是涉及贸易金额最大的客户,但其仅向新加坡官方提供了两次财务数据,且两
       份财务报表均被新加坡审计机构出具“无法表达意见”的审计意见。请公司核实并
       补充披露:
               (1)公司与 SUPERIOR G&J 历次交易时间、交易内容、销售金额、收
       款日期及金额;
               回复:
                                    公司与新加坡公司历次交易明细
                                                                                            金额单位:美元
合同签订日期      交易时间          销售品种    销售数量(克)     销售金额       收款日期        收款金额
 2013/12/10     2013 年 12 月      金镶玉首饰      251,000.00     41,635,622.58
                                    黄金首饰       531,085.74     25,964,781.82   2013 年       86,885,255.66
 2013/12/20     2013 年 12 月
                                   金镶玉首饰      117,201.87     19,280,879.63
                                   金镶玉首饰      196,581.24     32,305,394.17
 2014/1/23       2014 年 3 月
                                    黄金首饰       411,725.47     19,762,822.56
                 2014 年 5 月
 2014/4/16                          黄金首饰     2,096,901.00     93,165,311.43   2014 年      266,182,676.64
                 -2014 年 8 月
                 2014 年 9 月       黄金首饰     1,280,561.64     55,016,952.99
 2014/8/26
                -2014 年 11 月     金镶玉首饰      474,191.53     71,617,170.99
                 2015 年 1 月
  2015/1/8                          黄金首饰       679,320.00     27,488,806.65   2015 年       33,169,810.52
                 -2015 年 2 月
                            合计                                 386,237,742.82                386,237,742.82
               (2)公司与 SUPERIOR G&J 开展业务的具体拓展情况,以及对交易对
       方履约能力尽职调查情况。
             回复:
             金泰国际负责人郭大鸿在香港的珠宝展会上,经朋友介绍,认识了
       SUPERIOR G&J 的林先生,初步确立合作意向,并建立了商业联系。此后,郭
       大鸿与新加坡客户洽谈,新加坡客户对金泰国际提供的黄金首饰样品款式比较满
       意,确定与金泰国际进行合作,并于 2013 年 12 月 10 日签署了第一笔《黄金首
       饰买卖合同》。
             SUPERIOR G&J 是一家设在新加坡的从事国际黄金珠宝销售的公司,该公
       司的实际控制人是马来西亚人 Tan Sri Dato Lim Tong@Lim Tong Yaim(林东洋),
       林东洋国籍为马来西亚,涉猎多个行业,包括医疗、投资银行、化工产品、生物
       柴油、酒店及旅游等,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SUPERIOR G&J 自 2013 年 12 月与金泰国际开展合作以来,均按合同约定
       履行义务,信誉良好,未出现违约情况。
             四、媒体报道称,公司分别 5 次与国君珠宝签订总价值约 4.05 亿的美金黄
       金首饰和金镶玉首饰采购合同,但该公司表示并不生产金镶玉饰品。请公司核实
       并补充披露:
            (1)公司与国君珠宝历次交易时间、交易内容、采购产品及金额;
            回复:
                                 公司与深圳国君历次交易明细表
                                                                                      金额单位:美元
  合同签订日期                交易时间                  采购品种     采购数量(克)      采购金额
2013 年 11 月 29 日   2013 年 11 月-2013 年 12 月       金镶玉首饰      251,000.00     39,653,212.99
                                                        金镶玉首饰      313,783.11     49,661,783.53
2013 年 12 月 12 日   2013 年 12 月-2014 年 3 月
                                                        黄金首饰        942,811.21     44,453,548.57
2014 年 4 月 22 日     2014 年 4 月-2014 年 8 月        黄金首饰      2,096,901.00     90,586,123.20
                                                        黄金首饰      1,280,561.64     53,138,446.85
2014 年 8 月 18 日    2014 年 8 月-2014 年 11 月
                                                        金镶玉首饰      474,191.53     69,325,321.24
2014 年 12 月 25 日         2014 年 12 月               黄金首饰        679,320.00     26,629,344.00
                                      合计                                            373,447,780.38
            (2)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公司向不生产金镶玉饰品的供应商采购金镶玉饰
       品的原因及货源。
            回复:
          经向国君珠宝核实,说明如下:
          国君珠宝与金泰国际合作期间,生产黄金首饰及金镶玉饰品。金泰国际从国
     君珠宝采购的金镶玉饰品系国君珠宝自行生产,后因进口金镶玉饰品的料件成本
     增加,国君珠宝进行了业务调整,只生产黄金首饰产品,不再生产金镶玉饰品。
     目前,国君珠宝仍在生产黄金首饰产品。
            会计师意见:
            (1)国君珠宝与金泰国际合作期间,生产黄金首饰及金镶玉饰品。金泰国
     际从国君珠宝采购的金镶玉饰品系国君珠宝自行生产,后因进口金镶玉饰品的料
     件成本增加,国君珠宝进行了业务调整,只生产黄金首饰产品,不再生产金镶玉
     饰品。
            (2)经核查,公司向贵所报送的与国君珠宝的历次交易时间、交易内容、
     采购产品及金额是完整的、准确的。
            五、媒体报道称,公司开拓的第 2 个客户金福正珠宝无实际经营场所,同
     时金福正珠宝董事及创办人孙建厂曾为前述卡尼珠宝员工。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
     露:
            (1)公司与金福正珠宝历次交易时间、交易内容、销售金额;
            回复:
                              公司与金福正珠宝历次交易明细表
                                                                                     金额单位:美元
  合同签订日期               交易时间                  销售品种     销售数量(克)     销售金额
2014 年 9 月 17 日   2014 年 10 月-2014 年 11 月       金镶玉首饰      334,309.96    57,681,840.50
            (2)客户金福正珠宝的实际经营地址,以及与供应商卡尼珠宝是否存在关
     联关系和其他应当说明的关系。
            回复:
          金泰国际与金福正珠宝合作期间(2014 年 9 月—2015 年 12 月),金福正珠
     宝的注册及经营地址均为 FLAT3,7/F., TOWERA, FOCAL INDUSTR| AL CENTRE,21
     MAN LOK STREET. HUNG HOM. KOWLOON(中文:香港九龙红磡民乐街 21 号富
     高工业中心 A 座 7 字楼 3 室)。
    经在香港公司注册处综合资讯系统(ICRIS)的网上查册中心查询,注册及经
营地址变更情况如下:
    2016 年 11 月 22 日,金福正珠宝注册及经营地址变更情况:
    变更前(2014 年 9 月 10 日—2016 年 11 月 21 日)的注册及经营地址:FLAT3,7/F.,
TOWERA, FOCAL INDUSTR| AL CENTRE,21 MAN LOK STREET. HUNG HOM.
KOWLOON(中文:香港九龙红磡民乐街 21 号富高工业中心 A 座 7 字楼 3 室);
    变更后(2016 年 11 月 22 日—2018 年 1 月 31 日)的注册及经营地址:Room
602. Eastern Commercial Centre 395-399 Hennessy Road, Wanchai, Hong Kong(中
文:香港湾仔轩尼斯道 395-399 号东区商业中心 6 楼 2 室)。
    2018 年 2 月 1 日,金福正珠宝注册及经营地址再次进行变更,变更情况为:
    2018 年 2 月 1 日至今。金福正珠宝的注册及经营地址:Room 1202, Capitol
Centre, 5-19 Jardine's Bazaar Causeway Bay, Hong Kong(中文:香港铜锣湾渣甸
街 5-19 号京华中心 12 楼 2 室)。
    经向卡尼珠宝核实,卡尼珠宝与金福正珠宝不存在关联方关系和其他应当说
明的关系。
    会计师意见:
     (1)金泰国际与金福正珠宝合作期间的实际经营地址和注册地址均是
FLAT3,7/F., TOWERA, FOCAL INDUSTR| AL CENTRE,21 MAN LOK STREET.
HUNG HOM. KOWLOON(中文:香港九龙红磡民乐街 21 号富高工业中心 A 座
7 字楼 3 室);
     (2)经核查,未发现金福正珠宝与卡尼珠宝存在关联关系和其他应当说明
的关系;
     (3)经核查,公司向贵所报送的与金福正珠宝的历次交易时间、交易内容、
销售金额是完整的、准确的。
     六、媒体报道称,公司原董事郭大鸿公开履历的职业经历与黄金珠宝并不
相关,与公司披露的郭大鸿从事黄金珠宝业务已有 10 年之久不符。
    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准确。
    回复:
    金泰国际负责人郭大鸿于 1995 年至 2005 年期间任职深圳市平深珠宝首饰实
业有限公司业务人员、经理,从事销售工作,未任职高管。郭大鸿任职公司董事
时披露的职业履历均为任职相关公司总经理,因在深圳市平深珠宝首饰实业有限
公司工作期间未任职高管,故未披露。
    七、结合媒体报道内容,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
     (1)公司 2013-2016 年黄金业务前五名客户和供应商名称、交易金额;
             2013 年-2016 年公司黄金业务采购前五名客户采购额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年度                   采购客户                        采购额(不含税)
           深圳市国君珠宝金饰有限公司                           509,052,400.68
2013 年
                            合计                                509,052,400.68
           深圳市国君珠宝金饰有限公司                         1,781,224,140.45
2014 年    深圳市宝瑞莱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343,688,969.85
                            合计                              2,124,913,110.29
           深圳市雅爵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340,037,007.90
           上海黄金交易所                                       113,822,018.00
2015 年
           深圳卡尼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666,666.67
                            合计                                454,525,692.57
           深圳市雅爵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204,769,824.56
           上海黄金交易所                                        69,671,018.13
2016 年
           深圳卡尼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361,111.11
                            合计                                274,801,953.80
             2013 年-2016 年公司黄金业务销售前五名客户销售额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年度                         销售客户                    销售额(不含税)
            SUPERIOR GOLDSILVER AND JEWELLERY PTE LTD           531,365,933.13
 2013 年
                                   合计                         531,365,933.13
            SUPERIOR GOLDSILVER AND JEWELLERY PTE LTD         1,669,936,534.97
 2014 年    金福正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354,398,716.94
                                   合计                       2,024,335,251.91
            明科股份有限公司                                    349,592,663.19
            SUPERIOR GOLDSILVER AND JEWELLERY PTE LTD           168,691,061.17
 2015 年
            深圳市金艺珠宝有限公司                               50,708,940.17
            深圳市嘉黛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35,813,128.21
           深圳市萃福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29,747,658.12
                              合计                          634,553,450.86
           明科股份有限公司                                 211,834,646.71
 2016 年   深圳市萃福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70,994,615.35
                              合计                          282,829,262.06
     (2)公司 2013-2016 年经营数据等财务报表信息是否存在需要补充或更正
之处。
     回复:
    经核实,公司 2013-2016 年经营数据等财务报表信息不存在需要补充或更正
之处。
     会计师意见:
     (1)经核查,公司 2013 年-2016 年黄金业务前五名客户和供应商名称、交
易金额披露是准确的,完整的;
     (2)经核查,2013-2016 年经营数据等财务报表信息不存在需要补充或更
正之处。
     特此公告。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6 月 1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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