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城镇运营开发有限公司
收到南部新城首期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土地出让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城镇运营公司收到土地出让价款的基本情况
根据兴宁市自然资源局于2019年6月26日发布的《兴宁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地块编号为PM-B19051和PM-B19053两宗土地已出让。根据兴宁市土地储备和征地服务中心致公司的函件,地块编号为PM-B19051的地块面积为
73.9254亩,地块编号为PM-B19053的地块面积为63.4689亩,该两宗地块均位于南部新城首期土地一级开发范围内。经核定,地块PM-B19051、PM-B19053合计亩数为:
137.3943亩,扣除相关基金和税费后的土地出让价款共34,166.18万元,相关基金及税费中属于兴宁市本级收入的款项共10,652.26万元,合计44,818.44万元。(详见公告:
临2019-045)。
2019年8月16日,公司收到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城镇运营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镇运营公司”)的《函》,城镇运营公司于2019年8月16日已收到该款项44,818.44万元。
二、收到上述款项对公司的影响
城镇运营公司收到上述出让地块PM-B19051、PM-B19053的出让收入对城镇运营公司的财务报表及公司合并报表产生良性影响。针对南部新城项目的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继续加强与兴宁市人民政府的联系与沟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