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3月20日,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公告编号:2018-015)。
截至2018年9月17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5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