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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菱星马关于股东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问题解答(一)》减持公司股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16

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华菱星马 编号:临2018-034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问题解答(一)》减持公司股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股东史正富先生于2018年8月8日至8月14日期间,发生了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现就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的基本情况史正富先生于2018年7月13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5,500,00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99%。本次权益变动后,史正富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3,093,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16%,史正富先生不再是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2018年8月15日,本公司接到公司股东史正富先生的告知函,史正富先生于2018年8月8日至8月14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了公司2,09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38%;减持价格区间为人民币4.60元/股至人民币4.71元/股,减持总金额为人民币9,741,439元。截至2018年8月14日,史正富先生持有公司21,003,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78%。

史正富先生本次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时尚处于自持股比例减持至低于5%之日起90日内,未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史正富先生本次减持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问题解答(一)》第5条“大

股东依据《细则》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股份至低于5%,自持股比例减持至低于5%之日起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继续减持的,仍应遵守《细则》有关大股东减持的规定。”

二、本事项的处理情况1、公司获知上述信息后,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警示,要求其认真学习《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问题解答(一)》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规范证券交易行为。

2、公司将组织相关股东、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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