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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发展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14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
权激励试行办法》(下称《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
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18 年 6 月 13 日,该授
予日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通知》以及《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和设定;同时,公司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条件已成就。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试行办法》、《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的主体资格。
    3、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符合《管理办法》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
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
机制,增强公司核心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
公司的长期稳健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以 2018 年 6 月 13 日为授予日向 146 名激励对象授予 783
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
李子军             张再鸿       黄   伟
王保发             庞广廉
                                          2018 年 6 月 13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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