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 年 6 月 14 日,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江西省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集团”)
的通知,电子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进行补充质押,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质押具体情况
1、电子集团将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票 10,000,000 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2.25%)质押给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本次股份质押是对电子
集团 2015 年 3 月 18 日与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开展质押融资业务(详
见公司 2015-009 公告)的补充质押。本次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
2、电子集团将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票 8,000,000 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1.80%)质押给南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谷支行,本次股份质押
是对电子集团 2017 年 6 月 15 日与南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谷支行开展
质押融资业务(详见公司 2017-018 公告)的补充质押。本次补充质押不涉及新
增融资安排。
上述质押手续已于 2018 年 6 月 13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
完毕。
截止本公告日,电子集团共持有本公司股票 93,762,092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的 21.14%,本次补充质押 18,000,000 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 19.20%,占
本公司总股本的 4.06%。本次股份质押后,电子集团质押股份合计 93,400,000
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 99.61%,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21.06%。
二、股份质押说明
电子集团企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未来还款资金来源
主要包括股票红利、投资收益及其他收入等。
本次质押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如出现平仓风险,电子集团将
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追加保证金、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
特此公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