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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联综超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5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上述四项准则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数据不进行追溯调整,仅对期初未分配利润进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还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无重大影响。公司自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陆续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14号),并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自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的具体内容

本次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企业应当根据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将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3.在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等方面做了调整和完善。

4.对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进行调整,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5. 拓宽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公司的风险管理活动。

(二)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数据不进行追溯调整,仅对期初未分配利润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无重大影响。

(二)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自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三、审批程序

2019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同意意见。本次会计

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报备文件

1、华联综超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华联综超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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