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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开发关于重大资产出售的收款事项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02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出售的收款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收款事项进展情况概述

2017年1月,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农开发”、“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阿拉尔新农化纤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农化纤”)所拥有的年产8万吨粘胶纤维、10万吨棉浆粕生产线全部有效经营性资产及配套设施(包括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以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通过两次挂牌,并经2017年4月新农开发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以1,170,000,000.00元价格转让给阿拉尔市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拉尔富丽达”)。截止2018年12月31日,收回新农化纤资产转让款401,000,000.00元,尚余769,000,000.00元,该金额详见2018年年度报告。公司2019年1月1日-6月21日收回资产转让款335,000,000.00元,详见2019年6月2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2019-054号公告《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出售的收款事项进展公告》;公司于2019年7月1日收回资产转让款100,000,000.00元,7月12日收回资产转让款15,000,000.00元,7月23日收回资产转让款24,467,976.67元,7月31日收回资产转让款25,000,000.00元。截止2019年7月31日,新农化纤已收到阿拉尔富丽达共计900,467,976.67元交易价款,剩余269,532,023.33元交易价款及约定利息尚未收到。公司将依照阿拉尔富丽达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与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富丽达”)出具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函》就所余价款及约定利息与阿拉尔富丽达公司进行商榷或采取申请仲裁方式收回资产转让款。截至本公告之日,阿拉尔富丽达没有按期履行支付全部价款的义务。虽阿拉

尔富丽达与新疆富丽达信用良好,经营正常,但新农化纤收回该款项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对于本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交易价款无法全额收回存在一定的风险。

二、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一)公司将积极加强与阿拉尔富丽达及新疆富丽达沟通与协商,积极催收相关款项,若磋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后续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根据《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采取仲裁等法律手段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减少及避免损失,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

(二)本次资产出售剩余未收回交易价款涉及的潜在仲裁等纠纷风险,对公司财务状况影响有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及时披露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8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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