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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油工程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EPC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2-26

证券代码:600339 证券简称:中油工程 编号:临2018-039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EPC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中国寰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寰球工程公司”)所属中国石油集团东北炼化工程有限公司吉林设计院(以下简称“东北炼化公司”)与河南南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河南南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丙烷-聚丙烯酰胺产业链项目EPC总承包合同”,合同价款暂定31亿人民币,合同价款形式为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该项目计划施工开工日期为2019年3月1日,投产运行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 该项目不会导致上市公司2018年度主营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该合同实施后将对公司未来3年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产生一定积极影响。

●特别风险提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业主筹资、市场、经济、政治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有可能会影响合同正常履行,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寰球工程公司所属东北炼化公司与河南南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河南南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丙烷-聚丙烯酰胺产业链项目EPC总承包合同”,合同价款暂定31亿人民币,合同价款形式为成本加酬金合同。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审议程序情况

该合同为日常经营合同,未提交董事会审议。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一)合同标的情况

河南南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丙烷-聚丙烯酰胺产业链EPC总承包项目位于河南省洛阳市石化产业集聚区,装置规模包括20万吨/年丙烷脱氢装置(以原料计)、4.5万吨/年甲基丙烯酸甲酯装置、14万吨/年丙烯腈装置、10万吨/年丙烯酰胺装置、2万吨/年聚丙烯酰胺装置、10万吨/年酸性废水处理装置及配套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以厂界围墙外1米为界,负责厂界围墙外1米内的工程设计,包括东、西厂区连接线设施和工程)。

总承包范围包括:承担工程项目的基础工程设计、详细工程设计、物资采购、施工及协助联动试车和投料试车服务及考核服务等全部建设活动,并对承包工程的技术、质量、安全、工期、费用全面负责。装置计划投产运行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合同价款暂定为31亿人民币,合同价款形式为成本加酬金合同。(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1. 河南南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南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9月29日,注册地址为洛阳市吉利区大庆路25号,法定代表人秦新伟,注册资本7000万元人民币。公司股东包括河南南浦化工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60%)、洛阳炼化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为20%)、洛阳吉泰实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和深圳传家宝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该公司为专门为丙烷-聚丙烯酰胺项目而成立的公司,其尚未开展业务。

公司主营范围包括:研发、生产、销售有机、无机化学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高分子精细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技术服务、废旧包装物的回收与销售。批发(无仓储):丙烯、丙烯腈、甲基丙烯酸甲酯(稳定的)、丙烯酰胺、氢气、乙腈、丙烷、液氨、丙酮、甲醇、丙烯酸(稳定的)、对苯二酚、二乙胺、醋酸、二硫化二甲基、正丁烷、异丁烷、1-丁烯、甲烷、发烟硫酸(共20种,凭有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等。2. 河南南浦化工有限公司

河南南浦化工有限公司为河南南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该公司成立于2006年3月7日,注册地址为郑州市金水区玉凤路361号南浦国际金融中心4层401号,法定代表人秦新伟,注册资本7000万元人民币。公司股东为秦新伟(持股比例为95%)和杨桂珍(持股比例为5%)。

公司主营范围包括:“销售:净水材料、环保设备;其他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照明灯具、电器、机械设备、针纺织品、日用百货、服装鞋帽;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房屋租赁;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业务”。该公司2017年年末总资产3.24亿元、净资产2.74亿元,2017年营业收入3.47亿元、净利润0.55亿元。

河南南浦化工有限公司和河南南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三、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价款:暂定31亿元人民币,合同价款形式为成本加酬金合同。2.结算方式:按里程碑节点和工程进度付款。3.合同履行地点:河南洛阳。4.履行期限:投产运行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5.违约责任:

(1)因总承包人原因使工期延误,每逾期1周,支付2万元违约金(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管理费0.5%,管理费暂定为4000万元人民币),总承包人的各项违约金之和累计不超过工程管理费的2%。

(2)发包人不按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和工程竣工结算价款,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6.争议解决方式:由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洛阳市吉利区人民法院起诉。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项目计划施工开工日期为2019年3月1日,投产运行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不会导致上市公司2018年度主营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该合同实施

后将对公司未来3年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产生一定积极影响。

本合同为日常经营合同,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约合同而形成依赖。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

1. 该项目EPC合同签署后业主需进一步筹集资金以及获得其他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公司将密切关注业主的出资能力和融资动态,实时掌握和控制业主预付工程款和支付进度款的时间和数额,避免相应风险。

2. 寰球工程公司及下属的东北炼化公司具有较为丰富的炼化装置工程建设经验,现有的技术、资源能够满足该项目实施,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寰球工程公司及下属的东北炼化公司将持续强化风险管控工作,保障项目的顺利完成。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业主筹资、市场、经济、政治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有可能会影响合同正常履行,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12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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