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 案
议案一 关于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 2
议案一 关于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各位股东: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合理控制财务成本,及时满足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在银行间市场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含)人民币30亿元的中期票据。
一、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方案
1、发行主体: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规模:中期票据的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含)人民币30亿元,在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发行,每期发行规模视市场情况及公司资金需求确定。
3、发行期限:中期票据的融资期限不超过(含)10年,具体发行期限将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以及市场情况确定。
4、发行时间: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注册有效期两年内一次性或分期发行。
5、发行利率:根据公司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6、资金用途:主要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偿还有息债务等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7、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产品的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注册额度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本次中期票据的授权事项
为保障公司中期票据的顺利注册发行,提高相关工作效率,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员在上述发行方案内,全权决定并办理与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公司需要、监管政策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具体的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期数、发行利率、发行方式、承销方式、募集资金用途等相关事宜。
2、审核、修订、签署及决定发布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协议、公告、表格、函件及其他一切必要文件。
3、聘请本次发行相应的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4、办理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注册登记、发行申报、上市流通等一切相关事宜和手续。
5、根据发行政策或市场条件的变化情况,决定继续实施或终止实施中期票据的发行项目。
6、办理与实施中期票据项目相关的其他事项。
三、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审批程序本次发行中期票据事宜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中期票据的发行情况。
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