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三次董事会于2019年8月22日9:30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际到会11人。公司监事、财务总监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为现场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要求,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志超主持。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