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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山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0-12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兹提述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14
年8月4日、编号为“2014-044”的公告和日期为2015年12月28日、编号为
“2015-111”的公告,提及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重庆五院”)和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高院”)对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王老吉大
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王老吉大健康公司”)诉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
公司(“加多宝中国”)虚假宣传纠纷一案作出一审、二审判决的相关内
容。本公司获悉,王老吉大健康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
法院(“最高院”)“(2016)最高法民申673号”《民事裁定书》,驳
回加多宝中国关于该案件的再审申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一审判决情况
     王老吉大健康公司是“王老吉”商标的被许可人,生产销售“王老吉”
凉茶产品。王老吉大健康公司调查发现,自2013年3月起,加多宝中国公
司陆续在媒体上发布包含“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的广告,广告
涉及平面媒体、电视广告及网络视频。王老吉大健康公司认为,普通消费
者以一般注意力看到涉案广告内容,会得出“中国每卖10罐凉茶,其中有
7罐是加多宝凉茶”的结论,或者得出“加多宝牌凉茶的销售市场占有率
超过70%,王老吉等其他品牌凉茶市场占有率不足30%”的结论,其中“数
据来源”的广告标注,会进一步增强普通消费者的错误认知,遂诉至重庆
五院。
    重庆五院“(2013)渝五中法民初字第00346号”《民事判决书》主
要判决结果如下:
    1、确认被告加多宝中国公司发布的包含“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
宝”广告的宣传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虚假宣传行为;
    2、被告加多宝中国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并销毁、删除和撤换包含“中
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广告词的产品包装和电视、网络、视频及平
面媒体广告;
    3、被告加多宝中国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重庆日报》上公开
发表声明以消除影响(声明内容须经重庆五院审核);
    4、被告加多宝中国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王老吉大健康公司
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40万元;
    5、驳回原告王老吉大健康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加多宝中国公司负担。
    二、二审判决情况
    原告王老吉大健康公司、被告加多宝中国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向重
庆高院提起上诉。根据重庆高院“(2014)渝高法民终字第00319号”《民
事判决书》,二审判决结果为: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为53,800元,由上诉人王老吉大健康公司负担46,500
元,由上诉人加多宝中国公司负担7,3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再审裁定情况
    加多宝中国公司不服重庆高院的二审判决,向最高院申请再审。根据
最高院“(2016)最高法民申 673 号”《民事裁定书》,最高院经审查后裁
定如下:
    驳回加多宝中国的再审申请。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0 月 11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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