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16 年度报告
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8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下发的《关
于对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
询函》(上证公函【2017】0426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时公告 2017-011 号《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对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并会同年报审计机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问询函》的要求进行逐项落
实。目前尚有个别问题的回复需要进一步补充与完善,且审计机构需
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流程,预计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全部问询。
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待完善《问询函》的相关问题后,
将及时予以回复并披露。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敬请投资者关注相
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