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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药业关于公司与天津医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的关联交易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1-12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天津医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流动资
            金借款合同》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与天津医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天津医
    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借款 5,000 万元。
     过去 12 个月,公司与天津医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未发生存贷款情况。
     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该议
    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发表了
    独立意见。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优化公司财务管理,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公司拟与天津医药集
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该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借款 5,000 万元。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 1.27%。由于财务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市医药集
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规定,财务公
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关联公司名称:天津医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场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西四道 168 号融合广
场 3-2-501/502
    法定代表人:赵炜
    注册资本:伍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
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
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
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
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
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解;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
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天津医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6 年 9 月 14 日,公司注
册资本 5 亿元。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2.5 亿元,占公司注册
资本 50%;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0.75 亿元,占公司
注册资本 15%;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0.75 亿元,占公司
注册资本 15%;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0.75 亿元,占公司注册
资本 15%;天津金益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0.25 亿元,占公司注册
资本 5%。
    三、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财务公司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签订《流动资金
借款合同》,有利于降低公司融资成本、优化公司财务管理,为公司
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该项交易未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四、《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借款人(甲方):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贷款人(乙方):天津医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甲方因本合同(二)、1条款的需要,特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同
意向甲方提供借款,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合同法》、《贷
款通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
本合同。
    (一)借款种类
    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为短期流动资金借款。
    (二)借款用途
    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途为:支付货款
    2、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
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三)借款金额和期限
    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币种)人民币(大写)伍仟万元。
    2、本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 12 个月,具体提款日和还款日,
以双方办理的借据上所记载的实际日期为准。如有变更,依主合同之
约定。
    (四)借款利率和计息
    1、本合同项下借款自提款日起依据实际借款天数按日计息(日
利率=年利率/360),按“季”结息,结息日为每季末月的20日,结息
日为公休日、节假日的,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借款到期利随本清。
    2、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率按照年利率为3.828%的固定利率,合
同期内不调整。
    (五)担保
    1、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信用。
    五、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过去 12 个月,公司与天津医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未发生存款、
借款情况。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6 年 11 月 11 日,公司 2016 年第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与天津医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的关联交易
议案。7 名非关联董事均同意该项关联交易议案,2 名关联董事张建
津、马贵中未出席本次会议,回避了该项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全体
独立董事均同意该项关联交易议案。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公司 3 名独立董事,就公司与天津医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流动
资金借款合同》的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事前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董事会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2、公司拟与天津医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
同》,均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未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3、上述关联交易的协议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现行有效
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2016 年第十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1 月 12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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