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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药业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8-27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年 8月 26日召开 2015年第八次董事会会议、2015年度第五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拟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或办理银行定期存款,期限不得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并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投资额度。
    一、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072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29,564,356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8.28元,募集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836,079,987.68元,扣除
    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人民币21,739,987.68元后,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814,340,000.00元。上述资金于2015年6月25日全部到位,
    2015年6月26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发行人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出具了《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5]12020002号)。
    截止 2015年 8月 3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28,334,868.31元,募
    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786,005,131.69元;2015年第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5 亿元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至
    此,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536,005,131.69元。
    二、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实际需要,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现金管理额度 
    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需要,对最高总额不超过 5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人民币协定存款、七天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结构化存款和其他保本型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现金管理应满足的条件 
    现金管理满足下列条件:(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
    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投资产品
    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在 2个交易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期限 
    为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实施需要,并考虑安全性,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
    (五)现金管理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个月内有效。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三、现金管理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财务部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选择合适的现金管理
    投资产品,由财务负责人进行审核后提交董事长审批。
    (二)公司财务部建立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台账,根据募投项目资金使用
    进展情况,及时调整闲置募集资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跟踪分析收益,及时发现评估可能存在的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并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有权对现金管理情况进
    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资金正常使
    用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资金的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投入,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二)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将能够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
    好的投资回报。
    五、专项意见说明
    1、保荐人核查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 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自批准之日起 12个月内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或办理银行定期存款,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体系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能够有效地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自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或办理银行定期存款,并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投资额度。
    3、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 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自批准之日起 12个月内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或办理银行定期存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自批准之日起 12个月内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或办理银行定期存款,并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投资额度。
    六、备查文件
    1、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八次董事会决议
    2、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五次监事会决议
    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 8月 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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